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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在大学教育中的融合

论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在大学教育中的融合


On the Integration of Economics, Management Science and Jurisprudence in the University Education


江蒲


【摘要】当前,各传统学科正热衷于本身的困境及出路的探讨,但由于受本专业知识的局限,这种努力显得相当困难,而寻找与相邻学科的沟通未尝不是一种思路。本文认为,经济学的实践困境、管理学的理论困境和法学的教育困境是三个困境典型,但他们可以从沟通和借鉴中找到出路,因为它们在各自具有学科差异的同时,又具有研究对象的交叉性、价值理念的相容性和研究方法的互动性几个紧密联系,本文探讨了它们的相互关系和沟通渠道。
【关键词】学科困境 学科融合 交叉性 相容性 互动性
【全文】
  目录
  第一部分 高校经、管、法专业教育考察及改进设想
  一、人才断层和知识割裂现状与教育目标差距
  二、大学教育评价标准与现状改进的思考
  (一)培养目标的科学化程度
  (二)课程设置的合理化程度
  (三)学生素质的提高与个性发展的实现程度
  第二部分 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的困境及出路探讨
  一、经济学的实践困境
  二、管理学的理论困境
  三、法学的教育困境
  四、三学科的出路探讨
  第三部分 三学科融合的基础
  一、 研究对象的交叉性
  (一)经济学与管理学在研究对象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二)管理学与法学在研究对象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三)经济学与法学在研究对象方面的联系与区别
  (四)经济学、管理学和法学研究对象的交叉区域
  二、价值理念的相容性
  (一)三学科不同的价值目标体系
  (二)公平与效率在三学科中的显性和隐性状态
  三、方法理论的互动性
  (一)经济学方法论的开拓性
  (二)管理学方法论的融合性
  (三)法学方法论的规范性
  第一部分 高校经、管、法专业教育考察及改进设想
  一、人才断层和知识割裂现状与教育目标差距
  正值我国加快经济发展节奏,力促经济腾飞的时代,一方面企业、机关等用人单位求贤若渴,而另一方面学校毕业生普遍面临就业困难的窘境。毋庸置疑,这说明教育的成效与现实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这不能不强烈地触动我们进行教育改革的欲望。社会要求复合型、开放型、德才兼备的人才,学校虽然也都将此作为教育的目标,但真正达到此目标却绝非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指出,我国“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教育的任务可以概括为:学校要“吸收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
  教育目的与高校培养目标有密切关系。教育目的是有层次的,它分为国家的教育目的、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科的教学目标。国家的教育目的反映着国家的理想,是国家对培养什么样人才的总要求,它制约着教育制度的制定、教育内容的确定、教育与教学方法的运用等,对一切教育工作都具有指导意义。各级各类学校在具体培养复合各种领域和各种层次的人才时,都必须努力使学生符合国家的总要求。学校的培养目标是各级各类学校对所培养人的特殊的要求,是在符合国家总要求的前提下,由特定的社会领域,(如教育工作领域、商业领域、制造业领域、医疗卫生领域等)和特定的社会层次(如劳动阶层、熟练技术阶层、一般管理层、高级管理层等),以及受教育对象所处的学校的级别(如小学、中学、高中或大学)的需要所决定的。为了满足不同行业、不同社会层次的人才需求和不同年龄阶段受教育者的学习需求,各级各类学校在研究本校学生特点的基础上,又都制定了自己的培养目标。各学校的培养目标又是通过实现该学校设定的各学科的教学目标来实现的,三者的层次结构是紧密相连的,每下一个层次都是实现上一个层次的手段。因此,要完成教育的使命,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和教学目标是教育工作者必须联系起来思考和设法实现的任务。
  教育法给教育事业提出了至高的要求,也给予了无限的空间。作为实施高等教育的大学应努力实现教育的目的。然而,实现教育目的需要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为指导,一切急功近利的教育思想和狭隘的教育理论都不能帮助教育目标的实现,并且还具有负面作用。比如,在经济发展的紧迫时期,大学教育很容易将基于社会需求分析的人力资源理论作为办学指导方针,实施了一系列的狭隘的教育策略,结果导致人才的创造能力、思维能力以及自我持续发展的能力低下,国民整体素质也不理想的结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与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紧密相连的,而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需要有机联系的、丰富的文化和科学知识作为底蕴的。在急功近利思想指导下,忽视素质教育和个性发展教育,对知识进行切割式的供应,必将导致人才的断层、知识的断层,最终导致文化、科技乃至经济的断层。
  二、大学教育评价标准与现状改进的思考
  作为现代大学的办学理念,现代大学应同时是教育机构、研究机构和服务机构。评价大学的标准实际上有模糊标准和具体标准两种。模糊标准是一所大学的精神气质及其成就对社会乃至世界的影响程度,即所谓大学的名气。名气来源于某学校的毕业生的成就声望和学校的学术声望。学术声望能反映出大学的教师的学术水平与能力,培养出优秀的学生是优秀大学的声望的根基。具体标准是指大学教员的素质、学生的素质、常规课程的广度和深度、师生人数比例、大学硬件设备的质量以及整个学校的学术竞争地位等。然而,不论依据模糊标准还是依据具体标准,对于一所学校的评价不可能得出两种结果,这说明,先进的办学理念必须与先进的教育手段相结合,使之具体的深入到教学的过程当中。对于学校教育的具体标准的考察可以反映为培养目标的科学化程度、课程设置的合理化程度和学生个性发展的成熟化程度几个方面的教育质量。根据本文目的的要求,以下考察前两者的状况。
  (一)培养目标的科学化程度
  大学的学生培养目标应是学校办学理念的具体反映,也是教学管理工作的指导方针,它起着贯彻办学理念的指导作用。我国有些大学的现行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却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所确定的目标比较抽象而单一,或者过高,或者过低,缺乏层次性。以下试举两所大学的三个专业的培养目标加以说明。
  例一:经济学专业。甲大学的经济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经济工作能力,培养理论功底扎实、适应性强的开放型、创新型、综合型经济理论和经济管理人才。”乙大学的培养目标是:“施行专通结合和复合型人才教育,以增强学生的适应性,加强基础教育,拓宽专业口径;合理设置和安排课程体系,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注意知识、能力和素质的协调,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的人才。”
  例二:甲大学国民经济管理专业对培养目标的表述是:“国民经济管理专业主要培养掌握经济学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我国经济政策和经济管理实践,了解世界经济动态,能够独立从事经济政策分析和解决实际经济问题,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和适应能力的高层次、复合型专门人才。”乙大学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21世纪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系统掌握宏观经济管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专业技能,通晓相关应用学科主要理论和方法,综合素质高,富有开拓精神,有较强协调能力的战略性、复合型、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毕业后能胜任各级政府经济管理部门、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综合经济管理、相关行业研究机构和各种社会经济管理中介组织及有关教学科研单位的工作。”
  例三、甲大学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能够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才能;掌握律师实务、司法鉴定、法医等技术知识;使学生成为既能从事立法工作和司法实务,又能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工作的高级法律专门人才。”乙大学法学专业的培养目标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为宗旨,以本校在经济、管理人文学科方面具有的交叉综合优势为依托,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知识结构全面,具有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宽广的法学专业知识,实践能力强,能广泛适应社会需要的复合型高级法律人才。”
  应该相信,这两所大学基本上是根据自身的实力决定学生的培养目标的。但是从以上表述来看,他们所制订的培养目标令人感到雷同和抽象,缺乏特色以及具体标准,所谓复合型、开放型、全面高素质的人才培养目标显得空洞而缺乏说服力。
  为了改善目标确定上的缺陷,在确定大学生培养目标时至少应考虑以下因素:第一,在强调学科融合,培养复合型人才的同时,首先要明确不同学科之间的区别。例如经济学与管理学在实践中虽然是密切联系的,但是在学术领域是有不同侧重的,培养目标也应当显示出它们的区别;第二,理论与实践是学生具有的两种潜在的能力或偏好,学生往往在经过一段专业课程的学习之后才显示出其能力的倾向性,学校不能也不可能将学生塑造成一个模样,应当给学生预备好个性发展的空间;第三,信息化社会的知识骤增已经给学生造成了心理压力,在硕士学历教育普及化的状况下,大学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应将本科与更高学历的要求加以区别。况且,大学向社会公开的培养目标实际上是学校对社会的宣言,因此,科学的求实精神是必要的;第四,笼统抽象的培养目标对于学生和教师都缺乏指导作用和深刻印象,以至于在实际教学中没有明确的培养目标,所以应当有较为明确的量化标准作为参考系列。
  有一项研究报告设计了一个法学专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估指标体系 ,该体系将各种指标分为三个级别:一级指标分为品德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心素质;二级指标对一级指标进行分类,比如,将能力素质划分为思维能力、实践能力、表达能力和创新能力;三级指标将二级指标具体化,如实践能力分为有较强的收集、分析、判断和采信证据的能力,正确确定案件性质和认定案件事实的能力,熟练组织和驾驶庭审活动的能力,出庭公诉的能力,担任案件辩护和代理的能力,准确提供法律咨询的能力,正确阐释法例和适用法律的能力,掌握文件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等等;并设有分值,以便对照考察和评价。将这样的培养目标贯彻到教学中,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和教师的正确教学方向,还能减少教学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而还会无形地保证整个教学过程顺利实现计划,比起抽象笼统的目标设定可能会有令人刮目相看的效果。
  开展和提高对学生的素质教育的前提是提高教育管理者的素质。反省我们这么多年的教育效果,可以认为,与其教导学生该怎样做,不如给学生指明目标更能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建立有效率的教学机制能使我们面临的许多教育方面的困难都迎刃而解。我们应当相信学生具有自觉甄别和吸收知识的能力,学校和教师的责任是给学生适当的引导,制定科学的培养目标并使之深入学生的内心世界,这是引导学生的首要步骤。因此,每所大学,确定每个专业所要培养的学生的目标应当视为一项重要的具体的规划工作,而不能单纯凭想象而将它仅仅变为一种没有具体的分目标的口号。
  如前所述,培养目标应当是一个有层次、有系统、切合实际的具体的素质标准体系。根据各大学的教育能力,培养目标应当分为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两类。基本素质是一所大学对所有本校学生在毕业时应当达到的统一素质要求,它包括学生的道德素质、身心素质和基本的知识与能力素质。专业素质是在基本素质的基础上,针对不同专业的特点而提出的特殊的素质要求。当然,无论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都不能做狭隘限定,为此,还需要制定综合性的总目标,所有基本素质和专业素质目标都应与总目标相一致,以实现总目标为最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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