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生性制度变迁的内生性
现实社会中,政府的存在使制度的变迁复杂化了。在内生环境下,制度由直接博弈的参与方(个人和集体)产出,在制度一旦创立并普遍适用时,就存在着强烈的“路径依赖效应”,人们并不一定会为了追求更高效的制度而改变自己早已经习惯的制度。根据认知心理学,人们都存在着强烈的“认知惰性”,不愿意为重新认知而付出代价。人这样的机体,其所源出的状态是无机状态,人身上那种具有保守倾向的本能所要求恢复的正是这种无机状态。 所以,弗洛伊德把这种精神称为“死的本能”。 因此要克服这种人的基本认知特性,需要强大的外在力量,这就是制度变迁需要集体行动的原因。制度变迁需要集体行动,这就难免产生“搭便车”问题,制度的这种公共产品性质使其存在供给不足的天然特性。这时就需要国家的出现。诺斯强调国家之所以负起制度变迁与产权规则的组织者工作在于大众行为普遍存在的“搭便车”行为。国家作为独立于博弈双方的第三方出现时,制度的供给和变迁从此染上了”外生”的色彩。 国家有两个目的:一是企图建立一套基本规则(即在要素和产品市场上界定产权结构),以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二是降低交易费用以使社会产出最大,从而使国家税收增加。这两个目的地是相悖的,在使统治者的租金最大化所有权结构于降低交易费用和促进经济增长的有效率体制之间,存在着持久冲突。这就是所谓的国家悖论。 正是国家悖论的存在加上有限理性和公共选择中特有的投票悖论问题,使国家在参与制度供给和变迁的过程给“内生的”制度带来“外生”的影响。这就是政府参与下的外生性制度变迁。
制度变迁源于经济效率的改变,是在旧的制度体制下追寻新的收益的积极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内生的力量逐渐成长和壮大的过程,因此从根本上讲制度变迁应该是内生性的。外生性制度变迁的发生前提仍然必须是存在制度选择集合的变化。存在当前制度状态下成本收益的不均衡,有一种新的制度相对当前制度具有更大的制度净收益。更准确的说,在博弈过程中出现了制度收益的不均衡,旧有的制度收益在边际效应下不断递减,而新的制度收益则正在处于递增的趋势之中,正是,在二者交会的零界点,两种制度的收益相等。这一零界点过后,后者的收益曲线将在前者的曲线上方运行。(见图 1)
如前所述,制度变迁之所以发生源于1.制度一旦产生就成为公共产品,从而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搭便车”。正是搭便车行为导致制度产品天生具有供给不足的特点,这就需要国家的介入。2.制度本身是集团利益博弈的产物,利益博弈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当一项新的利益产生时,有可能导致另一旧的利益的损失。正是这种非帕累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