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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欧语丝——从罗马到牛津

  
  然而,我们不能在剑桥停留太长的时间,按照计划必须在当天下午赶到牛津。带着遗憾和哀叹,我们不得不离开这有着醉人的剑河、“康桥”、格兰赛斯德草原以及美丽动人故事的地方。远望剑河这“世界上最秀丽的一条水”,也只能像徐志摩当年那样,“悄悄的我走了,正如我悄悄的来 ;我挥一挥衣袖,不带走一片云彩”(徐志摩:《再别康桥》)。
  
  牛津教授晚宴上的菲尼斯
  
  作别剑桥,我们乘坐面包车,经过3个小时的路程,于下午4时许缓缓进入牛津镇。这个先于剑桥而生的大学城(1167年左右建校),街两边的屋宇显出与剑桥不同的风格:凝重而色呈金黄。如果说,剑桥多灵秀柔美,牛津则体现浑厚阳刚,剑桥素雅静谧,牛津纵横昂扬,各有千秋。当然, 我们还可以说,剑桥和牛津在学术传统上也还有些差异:剑桥重“自然知识”(理科),牛津偏“价值知识”(文科);剑桥多大科学家(如牛顿、达尔文),牛津多大思想家(如霍布斯、洛克)。两者交相争胜,凡七百年不止。不过,从近代法学发展角度看,则牛津似乎更为强盛,才俊 辈出,代代生辉;相形之下,则剑桥稍显暗淡。仅就法理学而言,牛津一直是该专业的世界重镇。其法理学讲座教授一席,晚近百余年香火不断:从F. 波洛克起,其后有C. K. 艾伦(Sir Carleton Kemp Allen),A. L.古德哈特(Arthur Lehman Goodhart),赫伯特·哈特(Herbert L. A. Hart),罗纳德·德沃金(Ronald Dworkin)——这一脉相袭的牛津法理学教授,人人殊有创新,个个引领所处时代的法理学潮流。
  
  在牛津接待我们的,是位于牛津著名的大街——高街(High Street)附近的奥里尔学院(Oriel College)。受帕特森基金会(Paterson Foundation)的资助,我校目前有三位本科生在这所学院就读。由于有这一层亲缘,奥里尔学院及大学对我们的到访极为重视,按照牛津最隆重的礼节予以接待。院长(Provost)于晚7点半在奥里尔学院资深教授共宴厅(Old Senior Common Room)设宴招待来宾。其菜肴制作精细,宴会程序礼数讲究,让我们这些远道而来者着实领略一回牛津的气派。宴会共15人参加,宾客13人分左右两排落座,主人各一陪座上下席两端。邀请参加宴席的牛津教授,个个来头不小,其中有著名汉学家、考古学家、人类学家,当然主要还是法学 家。我最感兴趣的,是与我一席之隔的约翰·菲尼斯(John Finnis)。他所治之学与徐校长及笔者所学同属一门,相互间自然有更多的共同语言及亲和感。菲尼斯在目前英美法理学界在世的法学家中,声名不在罗纳德·德沃金、尼尔·麦考密克(Neil MacCormick)和约瑟夫·拉兹(Joseph Raz)等人之下。1980年,他出版《自然法与自然权利》一书,一时名满天下,评介如潮。中国法理学界也紧随其后,将其作为一派(新自然法学派)掌门重点推介。其正义与法治理论被学界同仁频频征引,以至于凡初通西方法理学常识者,无不知晓其人的大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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