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8月发表于宽沟会议,刊登于《环球法律评论》2002年第1期)
【注释】 指美国政府在1994年11月15日提出的“对日本政府的缓和限制等的要求一览表”。其后,美国政府对司法改革的具体内容实际上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建议,例如∶Submission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he Judicial Reform Council, June 6, 2000, at http://usembassy.state.gov/tokyo/wwwhjmain.html.
例如∶户松秀典 “对于致力于建构司法国家的改革的期待”《法律家》第1198号(临时增刊,2001年4月10日)69-74页、小佃郁“司法的世界化和世界的司法化当中的日本的司法改革”《法律时报》第73卷7号(2001年)20-22页。顺便定义一下概念的内容, “司法国家(Justizstaat)”是相对于德法式“行政国家(Verwaltungsstaat)”而言的,意味着不承认独立的行政制度、不进行专门的行政审判,由普通法院来决定一切法律上的争端,以英美两国的制度形态为典型。
参见大内兵卫、我妻荣《日本的审判制度》(岩波书店、1965年)、日本辩护士连合会《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意见书批判》(1967年5月刊行)。顺便指出,《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意见书批判》成为此后日本全国律师协会推动司法改革运动的纲领性文献。也有人把战后日本的司法改革分为三个阶段,即∶(1)美军占领当局主导下的司法改革、(2)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主导下的司法改革、(3)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主导下的改革。参阅江藤价泰“关于司法改革的思考”《法律时报》第72卷1号(2000年)44页。本文基于临时司法制度调查会意见书的挫折以及此后继续要求司法改革的运动等事实,更强调后两个阶段的连贯性。
野村二郎《日本的法官》(讲谈社、1994年)186-187页。
详见《法律家培训制度等改革协商会议意见书》(1995年11月13日提出)以及为此安排的《法律时报》第68卷3号(1996年)讨论专辑“法律家的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小田中聪树教授的批评意见。
See at http://www.doyukai.or.jp/database/teigen/970122.htm, http://www.keidaren.or.jp/21ppi/japanese/policy/19981222/teigen.pdf, http://www.nichibenren.or.jp/981101.htm,
全文刊登于《自由和正义》第49卷8号(1998年)194-197页。See also at http://www.jimin.or.jp/jimin/saishin/seisaku-13.html.
See at http://www.kantei.go.jp/jp/shihouseido/. ;另外,关于财界、官界、政界对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的压力活动以及政策性倡议,请参阅∶ http://www.doyukai.or.jp/database/teigen/991126.htm, http://wwwla.mesh.ne.jp/~keiei/opinion/opinion7.htmlhttp://www.miti.go.jp/kohosys/press/0000632/0/kisyohosei2.pdf,
http://www.jimin.or.jp/jimin/saishin2000/seisaku-014.htmlhttp://www.21ppi.org/japanese/policy/200005/b.pdf.
Cf. John O. Haley “The Myth of the Reluctant Litigant” The Journal of Japanese Studies Vol.4 No.2 (1978), J. Mark Ramseyer “Japan’s Myth of Non-Litigiousness” The National Law Journal, July 4, 1983, 兰德研究机构“日美磨擦的新焦点――律师”(关于日美服务业贸易的案例研究报告的节译)《经济人》1985年6月11日号、马克·拉姆兹耶“对日本限制法律服务业的经济学批判”(宫泽节生等合译)《判例时刊》第625期(1987年)等。
参阅石黑一宪《对于无国界时代的法律警钟》(中央经济社、1991年)、伊藤元重、石黑一宪《关于通商磨擦的提议》(NTT出版株式会社、1993年)177-222页。
经济同友会《为建设适应全球一体化的企业法制而奋斗》(1997年1月)4页。
据松尾龙彦在1999年10月5日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第四次意见听取会上的讲话。松尾是在讨论包括司法在内的国家制度疲劳的场合使用“动脉硬化”、“心肌梗塞”等隐喻的,后来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的中间报告则把司法比拟为“静脉”,认为作为“心脏”和“动脉”的政治部门的病态需要通过“静脉扩张”式的司法改革来治疗。参阅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中间报告”《法律家》第1198号(临时增刊、2001年4月10日)137页。
例如∶野村二郎《日本的法官》(讲谈社、1994年)128-130页。
详见拙稿“法律职业的定位――日本改造权力结构的实践”《中国社会科学》1994年第2期,亦为笔者文集《法治秩序的建构》(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所收。
例如∶社论“法院的一百周年与市民感觉”《朝日新闻》1990年11月1日第5页。参阅司法专题采访组《孤高的王国――法院》(朝日新闻社、1991年)。
参阅棚濑孝雄“围绕审判的压力活动”川岛武宜(编)《法社会学讲座5·解决纠纷与法》(岩波书店、1972年)。
关于“司法性政策形成”的概念,详见田中成明的论文“审判中的法与政治”《民商法杂志》第70卷4号、5号(1974年)。不久,平井宜雄教授在其编著《法律学》(日本评论社、1979年)的执笔论文中正式提出了“政策指向型诉讼”的概念,以区别于现有的“纠纷指向型诉讼”类型。
例如∶新堂幸司“后现代型诉讼及其作用”《基础法学8――纠纷》(岩波书店、1983年)、六本佳平“‘后现代型诉讼’及其功能”《法社会学》第43号(1991年)。后一篇论文对相关学说的谱系也进行了介绍,很有参考价值。
司法制度改革审议会座长佐藤幸治教授以富勒关于审判中的“舆论广场(the forum of public opinion)”、“多中心的(polycentric)课题”以及对“原理(principle)”的重视等构思为线索,提出了作为“法原理部门”(1988年)或者“法原理论坛”(1998年)的法院的制度设计图。详见佐藤幸治《当代国家与司法权》(有斐阁、1988年)57-63页、同氏“自由的法律秩序”《
宪法五十年的展望Ⅱ――自由与秩序》(有斐阁、1998年)。另外,这次司法改革的理论旗手之一的田中成明教授也先后采取“议论·交涉的论坛”和“多元调整的论坛”等概念来描述法院的前景。关于他最近的主张,参阅田中成明《转换期的日本法》(岩波书店、2000年)4页以下、37-41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