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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学著述引证看中国法学--中国法学研究现状考察之二

  最后一个理由是著作(特别是教科书)中合著的相对较多,而期刊论文中合著的较少。绝大多数期刊论文都是个人独著的,只有部分老学者和个别中青年学者习惯于合作撰写论文。两年前的一个有关期刊论文的引证研究也印证了这一点。[11]
  综合上述理由,以及其他可能的理由,我认为把期刊论文作为确定学术影响力的一个重要因素是有一定的理由的。尽管其他学者对此作另一种更为简单的处理,同样也可能是正当的。
  至于前面提到的批评性引证问题,我认为并不对本文的研究构成实质性影响。首先,因批评性引证而其被引数大幅度增加的学者很少。在所有研究的学者中,只有我可能因为这种批评引证可能"获利"。但是,简单查询表明即使对我批评性引证数量也并不多;[12]其次,如前所说,本文研究的影响力和知名度都是中性的,并不具有褒义;三是,错误的观点仍然可能有影响力,却不是因为其错误才有影响;甚至引发了众多批评的观点本身就表明这种观点是影响的。
  对于现有的资料,我的处理首先是选择了四年引证数合计。这样处理的理由首先在于目前仅有四年的数据;其次但实际上更重要的是,四年的数据可以大致防止某一年某人著作被引数字的急剧变化,因此可以防止可能出现的较大偏差。
  防止较大,但不是彻底消除。因为,四年的数据合计对于已经成就的学者大致公道,尽管他们也会有学术创作大年和小年之分,但是,可以预料还会有其他一些可能的偏差。例如,不同的学科的引证数肯定会有偏差,能够进入被引先列的肯定都是一些相对比较热门并且比较成熟的学科,因此一些研究人员或学术期刊著作出版较少的领域的学者,例如刑事侦察,肯定被引较少;这个数据也不可能反映近年刚刚崛起的青年学者的影响力;此外,这一数据也仅仅到2001年,因此,没有反映最新的学术变化。但是,我想,第一,完全的准确是不可能的,因此任何研究都必须接受某种程度的偏差;第二,这里测度的仅仅是著述的社会影响力而言,而不是测度其学术水平;第三,这里研究的只是一种基本格局和态势,并不是一个决定性的学术评判。因此没有必要把这里的研究结果看得太重。如前所言,真正的学术影响力可能是"润物细无声"的。
  我的具体做法是,首先搜寻了150多名学者各自的4年的总和被引数、著作文集被引数和期刊论文被引数。为了防止偏差,我特别注意排除了所有的自引。我还注意到中国学者可能有完全重名和部分重名的现象。事实上,在法学界就有,例如法学界有两个夏勇,又有李浩和李浩培。如果不加注意,都可能闹出笑话,无意间就会"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对此我都予以细致的关注,必要时甚至在期刊网上察看了一些论文的内容。即使如此,我也并不能完全保证每一次区分都是正确的。
  在此基础上,我将每位候选人的著述引证数按上述三项指标分别排序。如果三项均进入前61名的学者将自动成为最常被引的学者;由此得出的人选共42人。然后,如果著作文集或论文中有任何一项进入前30名者,也将进入这个名单;由此期刊论文被引有4人和著作被引有四人总共有8人满足这一条件。由此获得总共50人的名单。这50人按其各自的分排序。得分的计算方式是,一、前42人中任何一位作者的总引证排序号+其著作文集被引数排序号+其论文被引数排序号;二、其他8人是各自著作或期刊论文被引数之序号加上61与他们三人和四人的排序号之和。例如,童之伟、龙宗智、李浩、郝铁川教授的期刊论文被引数序号分别为6、12、23和24,但他们的著作被引数都在61名之外,因此他们各自的著作被引数序号则分别为61+1、61+2、61+3和61+4。最后按分值多少排序,得分值越低,最后排名就越高。
  所有相关数据制作成表如下。
  中国国内法学学者著述引证情况
  (1998-2001)
  
  序
  号
  单位
  姓名
  总引证
  著作+文集
  论文
  调整后
  总分
  
  被引
  排除自引
  排名
  被引
  排名
  被引
  排名
  1
  社科院
  梁慧星
  679
  679
  1
  502+66
  1
  100
  3
  5
  *
  2
  人民大学
  王利明
  637
  635
  2
  519+17
  2
  91
  4
  8
  *
  3
  北京大学
  陈兴良
  524
  501
  3
  368+21
  5
  107
  2
  10
  *
  4
  北京大学
  朱苏力
  500
  442
  7
  252+63
  9
  126
  1
  17
  *
  5
  社科院
  郑成思
  486
  472
  6
  367+10
  6
  73
  9
  21
  *
  6
  北京大学
  沈宗灵
  505
  496
  4
  426+4
  3
  61
  16
  23
  *
  7
  北京大学
  罗豪才
  371
  352
  10
  273+7
  11
  67
  11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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