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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有效的合作 ——政府采购法的博弈分析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的支出是控购管理制度,容易出现供应商(厂商)、采购实体和财政部的官员合谋(collusion)共同对付国家(财政部),使得在供应商(厂商)和采购实体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国家成为最大的受损方。这种管理模式下的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非常低下。下面以个案对供应商、采购实体、财政部的官员和国家(财政部)这四方参与人进行博弈论均衡分析。
   采购实体(教育部)
   合   谋 不  合 谋
  合  谋 1000,1000 500,900
  不 合 谋 0,800 500,600
  
  上图是计划经济体制下供应商(厂商)与采购实体之间的“合作型”博弈矩阵。假设教育部欲购买教育设备,如果教育部与供应商(厂商)均采取不合谋的战略组合(stategy profile),供应商与教育部的支付函数分别是500和600;如果在厂商不合谋、教育部合谋的战略组合下,供应商将失去机会,所得为0,而教育部通过寻找其他供应商(在买方市场条件下教育部采购的搜寻成本可以忽略为0)得到800个单位的效用;在双方一致合谋的情况下,各得1000个单位的效用。显然,对于供应商而言,无论教育部采取何种战略,合谋总是有利或是有效益的,因而是一个“超优”战略(dominant);但对于教育部来说,由于其只是国家的一家代理机构,在缺乏必要的监督的情况下,易于置国家利益于不顾,追求局部利益的最大化,此时无论供应商采取何种战略,均以合谋为其最优选择,由于博弈双方都有“超优”战略,最后的结果也就不言自明了。
  采购实体(教育部)与供应商的博弈构成了上面谈到的四个参与人的局部博弈。由于教育部与供应商有一个合作型“超优”战略均衡解,于是教育部与供应商统一为一个利益主体。这个利益主体与财政部官员又构成一级博弈,这级博弈也有一个合作型“超优”战略均衡解,即(合谋,合谋)。最后,供应商、采购实体和财政部官员共同合谋对付国家,这使我们很容易找到国家预算支出数额屡屡突破计划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根源所在。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采购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控购的根本区别是控购是对稀缺资源的配额管理,没有对资金的流程进行全面的监管。在控购制度下,很难依靠道德自律或相互监督来杜绝集团和政府部门的代理人之间的共谋和腐败现象[6]。而政府采购制度由于引进了招标的竞争机制,采购实体(教育部)与供应商(厂商)之间的“合谋型”(cooperative game)转化为“囚徒困境”(prisoner’s dilemina)[7]型博弈。采购实体在众多的供应商中,要经过竞争化选取出最优标。在众多投标商的竞标中,市场化的成本增大,中标的风险加大,中标概率下降,供应商行贿的预期下降;而采购实体在招标、评标的标准中所起作用较之计划控购制度也会大打折扣,其主动合谋的预期支付函数因成功的概率太低,风险(揭发可查处风险)较大而降低。下图为市场经济条件下供应商与采购实体之间的“囚徒困境”型博弈的支付矩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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