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社会,诚信仍然是社会的一项基本原则和道德要求。只不过在计划经济时代,诚实要求人们冲破一人一已,一家一户和一个集团的狭小天地,放眼到整个社会,整个祖国和整个共产主义事业,要胸怀坦荡,诚实无私,表里如一,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做老实事,要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为基础,忠于马克思主义的科学真理,达到最高境界的忠诚老实。而在市场经济时代,由于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因而在道德提倡上诚实信用的要求也将随着时代背景的变化而赋予新的内容。
诚实信用是人们道德品质和道德行为相互作用的结果和统一体。道德品质是诚实信用的本质,道德行为是诚实信用的外在表现,也是法律对诚实信用的要求。由于道德品质不仅是行为的积累和习惯的形成,而更重要的还是人们一种有意识的自觉的选择。人们的道德品质是在社会实践中在道德的教育下并经个人的锻炼和修养后才逐渐形成的,是社会道德原则和规范在个人修养方面的反映,它和道德行为、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道德评价、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是为道德品质的形成而服务的,而道德品质的表现形式就是道德行为。道德行为是一个人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自觉认识和自由选择的表现,可分为善意的行为和恶意的行为。善意的行为有益于他人和社会;恶意的行为有害于他人和社会。诚实信用就是要求要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实施善意的道德行为,谴责恶意的不道德行为。人们应通过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自我批评和自我解剖,使善的可以更善,恶的也可以改恶从善,悔过自新,做一个诚实信用的人。
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上,法是进行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道德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作用。诚实信用作为道德规范,对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有内在约束力和外界施加的精神压力;作为法律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外在的国家强制力和约束力。法律和道德,同是人们的行为规范,具有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性和导向性,二者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同时又相互区别,其最基本的区别是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所依靠的力量不同,道德是“自律”,法律是“他律”,道德虽有外在压力,意味着某种强制力,但它不同于法律的国家强制力,道德的强制方式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通过舆论对人们的行为进行评价,形成一种精神上的压力,干预人们的思想和行为。法律则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国家意志的体现,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对人们的行为是否违法,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对违法和犯罪的程度,从法律上作出相应的评价,给予相应的处罚。道德为法律鸣锣开道,法律为道德提供保障,法律和道德相互结合,共同实现对社会关系的调整,诚实信用原则正是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结合的体现。诚实信用作为法律原则,在道德精神的倡导下,不仅可以指引人们如何正确地适用法律,而且在没有相应法律规定时,它对理解、适用法律或进行法律推理,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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