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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判决发展法律――评田永案件中行政法原则的运用(上)

  在英国,自然正义作为一个法律原则,是富于柔性的。法官们强调保持灵活性:“不可能制定僵硬刻板的规则规定什么时候适用自然正义原则,也不能限死其范围与程度,什么事情都取决于主题。”[40]一方面,自然正义原则被认为是对侵害权利的行政行为或者决定普遍适用的规则;另一方面,它存在许多例外的情形。[41]在美国,正当程序原则也是一个非常有弹性的原则。[42]在一些例外情形下,可以不举行听证。即使要求听证,也不是不问具体情形,只能举行正式的听证;正当程序原则只要求适合具体案件的某种形式的听证。最高法院在戈斯诉洛伯兹案件(1975年)中表示,不给任何形式的听证就对学生作出停学10天的处分,是不允许的;同时,由于该案涉及的个人利益轻微,不必采取正式的听证,只要给予最低限度的听证就已足够。[43]在1976年马修斯诉埃尔德里奇案件中,法院声称:“决定本案中的行政程序是否符合宪法(正当程序)要求,必须分析受到影响的政府利益和私人利益。”法院在该案中明确地提出了是否适用正当程序原则应当权衡的因素和标准。[44]
  我认为该条理由的合理之处关键在于,退学处理决定将对学生的一辈子产生长远而严重的影响,牵涉利益至深至巨,并不亚于拘留、大额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举轻明重,类推比照,给予正式听证似乎都不过分,何况只是一般性地要求送达和听取申辩。
  法院似乎还忽略了这样的事实:从1996年2月29日田永考试作弊到3月5日学校作出退学处理决定,中间有5天时间(含周六、周日),田永曾两次就作弊一事写检讨书,并通过辅导员上报学校,他并非没有时间和机会申辩。在决定对田永作退学处理后,在学校布告栏内张贴了“期末考试工作简报”,公布对田永的处理决定。可以预料,田永将会看到该处理决定,或者从老师和同学口里知道对他的处理决定;在一审庭审中,田永承认在学校布告栏内看到了对自己的处理决定。在学校看来,这样的程序已经足够了。事实上,国家教育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从来没有对学校提出更高的程序要求。对被告来说,这是很自然的;从来这样,大家都这样,所以,被告也就心安理得地这样行事。
  也许,法院可以说,这样的程序对保护被处理者是不够充分的。但是,联想到学校已经对自己应当遵守的程序规则形成一个稳定的理解,法院在事后的判决中“强加”给它一个所谓的正当程序的义务,是让学校始料不及的。毕竟,在社会大众相沿成习的观念里,实体正确是最重要、甚至唯一考虑的,而程序正当的观念仍然十分稀薄。平心而论,不要说与法律很少沾边的老师,就是让律师来当校长,有谁能够预料法院将会对其作如此要求呢?可以说,本案中的程序规则实际上是事后制定、溯及既往的,尽管法院打着“适用法律”的旗号,似乎这样的规则事先就有。规则的可预测性被认为是法治的要件之一,而在这里,法律规则却呈现出难以预测、无法捉摸的状态。
  在这里,我们看到法治的一个悖论:作为形式意义上的法治所要求的法律可预测性,与作为实质意义上的法治所要求的保护公民权利,可能是矛盾的。如果把保护当事人对自己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则的预测和信赖也看作一种公正的话,那么,我们将看到法治的另一种形式的悖论:为未来创造一般规则与个案公正的矛盾。这样的矛盾其实中外都有,尤其是面对疑难案件而又要推进法律时,难免不能两全。试想,在戈德伯格诉凯利、戈斯诉洛伯兹等等著名的案件里,被告事先怎么能够预测自己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则是什么?只是,由于我国的法治进程不是完全自发的,而是“政府引导型”或者说“权威推进型”的,上述矛盾更显尖锐。这样的难题不但困扰立法者,连法官也常常需要面对。关键在于决策者(立法者和法官)的取舍。在本案中,法官――法治工程中的精英――以创造者的姿态,以引导社会的热望,宣告了一条当事人――法治工程的大众――所事先不知的法律规则。(未完待续)
  
  
【注释】  *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在本文写作过程中,我走访了海淀法院的王振峰副院长、饶亚东法官和石红心法官,以及被告北京科技大学的诉讼代理人李明英和张峰两位教授,得到许多有用的背景资料。应松年老师向我提供了台湾学者城仲模主编的《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则(二)》,使我在信赖保护原则的讨论上得以借鉴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谨此致谢。

我在文章中对法院的判决理由在肯定之余提出许多批评,其“不当之处,尚祈指正”固然不在话下,更主要的是,以批评者的眼光去挑剔人家的判决书,肯定谁都能够挑出任何一份判决书的很多不足之处。如果通过这种严厉得近乎吹毛求疵的批评,能够有助于总结和发展行政法学理论,并改进今后行政判决书的写作,那将是法学之幸事。

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件并非法院受理的第一起以学校为被告的教育行政案件,但毫无疑问是此类案件中最有影响的一起。它的影响不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的公布,还在于判决书以清晰、有力的语言阐述了法院受理本案的理由。至于法院的收案范围将扩大到什么边界,现在还难以准确预测,这将由法院面对纷至沓来的纠纷一个一个地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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