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革命是人权击垮事实的胜利。这真是光辉灿烂的事物。
……
人权就是正义和真理。
人权的特性,就是永褒美好和纯洁。”
“可以说,法国革命再次创造了人类,赋予人类第二颗灵魂,即人权。”
革命之于人权,是缔造者。没有革命就没有人权,这个推理是再明晰不过的。其人权内含及价值取向,不仅延续着文艺复兴以来人本主义的红线,也体现着近现代文明的人文精华。应当说,人权的法律定位源于法国大革命的胜利。同时,由于有了法律定位,人权还有了哲学的、历史学的定位。
作家在颂扬人权的基础上又对人权的意义作了进一步阐发,认为“人权感一经发扬,就能发扬义务感。全民的法律,就是自由;根据罗伯斯庇尔令人叹服的定义:自由止于他人自由的起始。自从1789年以来,全体人民以崇高化的个体成长壮大。穷人无不因为有了人权而有了理智;快要饿死的人也怀有对法兰西的忠诚;公民的尊严是内心的盔甲;谁有自由,谁就审慎;谁有选举权,谁就是统治者。”在他看来,一个享有人权的人,是崇高善良的;能够自律,尊重他人。由此,由这样的个体为基础而组成的社会便会无比强大。
可见,雨果的人权观有着多层次的内容,是值得全面而立体地去观照的。
三. 刑罚无用论
对于犯罪的行为,不能靠严酷的刑罚予以解决,因为大大小小的犯罪都是由于社会的不公造成的,而且刑罚只能加剧犯罪的恶性循环。这是雨果刑罚观的基本内容。
既然刑罚不可用,那么,以什么方式应对犯罪呢?雨果认为,对犯罪的人,要用道德感化的手段去改变他。书中精心打造了米里哀主教这个以德报怨、以善抗恶的理性形象,并由此升华出著名的“米里哀主教精神”。
米里哀主教对冉阿让偷银烛台的态度和处理方式,是这种“精神”的载体。冉阿让在越狱逃亡过程中得到了米里哀主教的好心收留,但这时的他还不能抵御不良的念头,偷了主教的银器。被抓回后,主教没有用日常逻辑惩罚他,而是以最宽容的姿态原谅了他,并帮助他免遭刑罚的制裁。冉阿让这个卑微之人内心有了真正的震颤,其精神得以净化,开始渐渐成为一个道德力量强大的人。米里哀主教尽管不是贯穿始终的人物,而“米里哀主教精神”却是贯穿始终的红线,甚至可以说是全书的魂魄。
不主张刑罚,是因为刑罚的严酷会摧残人的灵魂、增加人的仇恨,因而陷入恶性循环。冉阿让因偷面包被判五年苦役时,作家写道:“在我们的文明里,有些时刻的确叫人胆战心寒,这就是
刑法置人于死地的时刻。这是何等凄惨的时刻:社会逐斥并无可挽回地遗弃一个有思想的生灵!”一个有生命的人,不仅包括他的肉体,更重要是他的灵魂。灵魂受到打击,仇恨便孳生出来并占据上峰。于是,“他为自己组成法庭”,并“判处社会接受他的仇恨”。更有甚者,他“又审判了创造社会的天主”,几乎失去了信仰。可见,一个本可挽救的人在刑罚的惩罚下只能走向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