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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悲惨世界》探旨雨果的法律思想

  在此观点的基础上,作家借警察局长沙威最后的自省,讲出了自己的想法:“这世上除了法庭、执行的判决、警察和职权,难道还有别的东西吗?” 从社会角色的角度看沙威这个人物还是能够恪守职责的,也正由于他的所谓恪守职责,就与冉阿让形成了一对矛盾体,成了反人道的形象代表。所以,雨果说:“沙威和冉阿让,……两个人都是法律的产物,而现在,他们却高踞法律之上,……冉阿让比全社会的秩序还强大,就要获取自由了,……”在他看来,凝聚在冉阿让这个人物身上的能量是巨大的,几乎集中了他对整个法律制度、道德准则及社会结构的基本态度。
  与道德感化相生相伴的,是革命。换言之,革命是改变犯罪、使灵魂升华的又一大途径。革命消除了使社会不公的恶根,也使人们的灵魂得到洗礼。“革命的净化作用成效极佳,例如7月14 日,例如8月10日,一朝解放,就再也没有贱民了。”这一阐述与雨果的人权观是紧密相联系的。享有人权的人其道德力量会增强,人格也会相应完善,犯罪的心理与行为就可最大限度地避免,而革命恰恰是获得人权的根本。
  刑罚无用论发展到极致,其表现就是呼吁废除死刑。既然雨果反复地有逻辑地强调刑罚
  的不可取性,那么呼吁废除死刑也就是必然的结果了。当书中一些人物面对死亡的时候,就有作家相应的理性诠释。比如,沙威为代表的警方追寻冉阿让多年未果,却抓了一个无辜的替罪羊,即将降临在他头上的有可能就是死刑。冉阿让在激烈的内心冲突后,毅然出现在重罪法庭的审判现场,因为他不想看到一个人如此荒谬地毁于重刑。这其实也是作家自己的立场。早在写《一个死囚的末日》时,雨果就提出应当废除死刑。雨果在《悲惨世界》里也适时地提到这部1828年的作品,试图唤醒人们对死刑的关注。
  回溯人类的刑罚历史,雨果的这一思想无疑是具有超前性的。尽管其后百余年的实践证明和澄清了许多问题,死刑的废除亦未必是一种纯粹的进步,但雨果能够在彼时的意识形态和生产力水平下提出这样的观点,无论如何是人类一笔精神财富。
  雨果法律思想产生的基础是他的绝对人道主义。他认为,象人这样“有思想的生灵”,无论是谁,都应当有个体的生存权利。个体与个体之间,是彼此尊重和爱护的关系。无论原来是什么身份、什么地位、什么立场,最终都要统一到人道的大旗下来。在人道的大旗下无条件地博爱,社会才会达到理想的状态。这种绝对人道主义的思想基础有着先天的局限性,是显而易见的。过于理想化的绝对人道主义与现实社会存在着多层的矛盾,尤其与法律制度的许多内容相抵触。同时,时代的局限也给雨果的法律思想打上了深深的印迹。尽管如此,这些丰富而立体的思想在今天看来依然闪光,前接后续地反映着文明的脉络。这些也正是《悲惨世界》深刻而复杂的美学意义及法学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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