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伯是第一个认真阅读古罗马农业研究者(卡多、法罗、克鲁姆拉)作品的人,他对古代学者的论述作了实事求是的分析,……并从技术细节上揭示了罗马农业资本主义的基本原则。从这种意义上讲,本书虽然遭到历史学家的普遍忽视,但它仍然可以称得上是一部开创性的作品,后面的研究不得不沿着它所开拓出来的道路前进……。还有哪一个历史学家有能力把握这些法律资料和土地调查员的技术用语?而韦伯则用他大师般的娴熟技巧做到了这一点。[2]
在这篇文章中,韦伯着重探讨了古罗马种植农业体系的起源,并试图通过考察古罗马的
宪法结构和市民法来说明这一经济发展过程。在文章的第一部分,韦伯分析了古罗马不同时期进行土地调查的形式,并试图找出这与当时的国家税收制度和法律之间的关系。在第二部分中,他解释了各种农业制度创新在整个罗马经济史中的意义。许多韦伯研究者已经指出:马克斯·韦伯在这篇文章中表现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分析立场,即把法律和权力结构看成是由某种生产方式决定的。实际上,韦伯虽然受到马克思的很大影响,但他并没有采用历史唯物主义的分析方法,而是秉承着历史法学派的传统,把整个社会视为一个有机构成的整体,在这个有机体中,经济、法律、政治和文化诸因素处于相互影响的过程之中。为了说明这一点,我们可以把韦伯的“罗马农业史”与蒙森的《罗马史》作一比较。
泰奥多·蒙森(Theodor Mommsen)是著名的法律史学家,在罗马法和罗马历史的研究方面享有盛誉。分别于1854、1855和1856年出版的《罗马史》三卷本是他毕生心血的结晶。在这部巨著中,蒙森通过考察古罗马的法律结构对罗马史作出了全新的阐释。在他看来,“法律结构及其变迁过程就是历史本身”。[3]因为法律明确表达着既定的社会权力结构,而法律的变化则体现着社会权力结构的改变。法律的内容取决于各个社会利益集团争夺权力的最终结果,它体现出各种利益集团之间又斗争和妥协交织成的张力。蒙森认为,公法是政治权力结构的指示器,而私法则表现着社会的家庭和财产分配结构。因此,通过分析一个社会的公法和私法制度便可以揭示出该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蒙森的思想在许多方面与马克思十分相似:他们都认为物质利益是整个社会赖以存在的基础,而争夺物质利益的斗争(阶级斗争)则是政治的主要内容。他们也都认为:法律体现着社会个阶级的力量对比和权力分配,同时也体现着社会物质财富的分配。与马克思不同的是,蒙森认为象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这样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并非表现着一种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它们只是表示着社会结构的某种特征。因此,奴隶制并不排斥资本主义,相反,古罗马的“财政、商业和农业资本主义”正是以剥削奴隶的劳动为基础的。[4]蒙森指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