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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四)

  2、清查资产。在企业需要进行资产剥离时,应当及时对本企业的资产状况进行摸底,按照企业的实际情况区分经营性资产与非经营性资产,确定哪些非经营性资产应当被剥离。同时应当收集资料,为资产评估作好准备。委托人应当按照评估范围,对待评估资产的实有数量与质量情况进行实地盘点,并将结果分类登记。资产评估机构根据企业的会计报表、统计报表、财务目录及各种相关资料,对企业的资产情况、债权债务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与审核;对企业资产进行严格的产权界定,同时还需要就与资产评估有关的方面进行社会调查,以便对企业未来经济效益做出准确的预测。在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应当对待评估资产的账目、账卡等与其他资料进行核对,必须占有与被评估资产有关的全部信息资料。若评估一项国有企业的资产,至少要了解国家资产使用单位的独立法人证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评估的立项通知书、资产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购置时间、折旧年限、同类资产的物价变动等;另外还要根据委托书所列资产的范围逐项进行实地盘点,核查账实是否一致。被评估单位应配合资产评估机构的工作,防止弄虚作假、串通舞弊。
  3、评定估算。评估机构于核实鉴定后,根据不同的评估目的与对象,依照有关评估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考虑到影响资产价值的各种因素,运用科学的评估方法,选择适当的评估参数,独立、公正、合理地评估出待评估资产的真实价值。首先,评估机构应当制定评估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加以评估。评估方案的主要内容是确定评估时间、计划和步骤,确定评估人和分工以及评估方法等;其次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方案,选择适当的评估方法,对各项资产价格进行评定、估算评定内容既包括对企业概况进行审查,如企业性质、隶属关系、厂址位置、所处环境、兼并条件等,也包括对企业资产、产品市场、财务状况、经济效益以及各种基本数据的综合分析、评估和鉴定。特别是对企业总体评估(评估收益价值)时,需组织市场调查,预期资产收益,经技术处理估价现值;最后要写出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企业。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是:评估所依据的文件、评估原则、方法、时间、参评人员等。评估报告是对资产实际价格提出的公证性文件。评估机构和评估工作人员应对该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评估报告还要经过评估机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才能生效。委托方取得评估报告后,如果同意其内容和意见,则应报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加以确认。
  4、验证确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接到评估报告及有关资料后,会同有关机关审核、验证、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科学性。首先应当审核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包括报送的资料是否齐全;各项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评估程序是否合法;评估项目是否齐全、遗漏或重评;评估方法是否合理科学,所引用的资料、数据是否可靠、真实;评估人员是否具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评估资格;评估报告的规格、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其次应当进行验证。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全面复查、实地抽查。包括:依据的资料、数据的验证;采用的计算公式、计算步骤的验证;评估结果是否与实际相一致等。最后的步骤是确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做出是否予以确认的决定并登记备案,同时向申请资产评估的当事人发出资产评估结果通知书。如果当事人或第三人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资产管理部门申请复议。上级资产管理部门接受复议申请,并在法定期限内做出裁定书。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确认的资产评估结果具有法律效力,企业以此作为调整账目及买卖经营性或非经营性资产的定价底价的依据,同时可以进行必要的会计处理。
  第三节 国有企业非经营性资产的剥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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