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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四)

  2、流动资产的评估
  流动总资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一年或一个经营周期内变现或耗用的资产。流动资产可以分为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与实物形态的流动资产,分别使用不同的评估方法。对于价值形态的流动资产,如果是货币资金的,按照核对无误后的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外汇的价值,按照评估基准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外汇比价折算成人民币;如果是应收款项的,在核实无误的基础上,根据每笔价款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价值。有充分理由可以收回的款项,即以账面价值作为评估价值;很可能收不回的价款,在难以确定收不回账款的数额时,按照财会上计算坏账准备的方法,应当予以核销或者确定无法收回者,评估价值为零;各项预付货款应当按照能够收回货物、形成资产或权利的确定评估值:能够收回的各项货款,按照账面计算评估值;有确凿证据表明收不回相应货物,也无法形成资产或权利的,评估值为零;公开挂牌交易的有价证券,按照本金加上持有期利息计算评估值;没有公开挂牌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短期投资,按照收益现值法计算评估值。
  实物形态的流动资金主要有:(1)外购原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外购半成品、低值易耗品等。这些流动资金的评估,应根据清查核实后的数量乘以现行市场买入价格,再加上合理的运输费、损耗、验收整理入库费用以及其他合理费用,确定评估值。(2)产成品。一般以完全成本为基础,参考市场销售情况,加上适当利润或低于成本,确定评估值。畅销产成品按照成本加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难以销售的产成品,按照可收回的净收益确定评估值;(3)在制品、自制半成品。一般按照其所折算成产成品的约当量,随产成品评估。
  3、长期投资的评估
  长期投资是指企业以获取投资利益和收入为目的,投资于并非为本企业使用的项目的行为。长期投资可以分为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评估人应当核查有关投资的详细内容,如投资种类、原始投资额、至评估基准日时的余额、投资收益计算方法和历史收益额、长期投资占被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比例和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以及相关会计核算方法等。
  对于债券和股票投资,区分为可上市的与不可上市的债券和股票。对于前者,按照现行市价法确定评估值,即以评估基准日收盘价以及账面值为基础计算评估值;以控股为目的持有债券投资的,按照收益现值法确定评估值;对于不可上市的债券,如果是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按照本金加利息的方法确定评估值;如果是一年以上的债券,按照本利和的现值确定;对与不可上市的股票,一般采取收益现值法确定评估值,应当综合分析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风险、历史利润水平、分红情况、行业收益水平等因素。对于其他投资方式,如果是以合同或协议的方式明确约定投资收益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收益折为现值,或者到期后收回实物投资的,应以约定或预测的收益加上到期收回的价值确定评估值。控股的长期投资,应当对被控股公司进行整体评估,评估方法为重置成本法;非控股的长期投资的评估,应当按照收益现值法进行。即根据历史上投资收益情况和被投资企业的未来情况和风险预测长期投资的未来收益,再用适宜折现率折为现值,得出评估值。
  二、资产评估的程序
  1、申报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国有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报立项,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审批,才能委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申报立项包括申报、立项批准、委托评估三项程序。需要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或者依法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国有资产占用企业应当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名称、隶属关系、需评估的国有资产所在地点、资产评估目的、待评估资产的范围与种类、评估工作的起止时间和基准日期等。同时申报资产评估的企业还要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改制经济行为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文件、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房产部门颁发的房产证明、被评估资产目录和有关会计报表。第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决定是否批准立项并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资产评估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应当符合批准的条件有:所申报的被评估对象必须是申报单位经营管理的国有资产;所申报评估的资产将要投入的经济活动,是必须依法进行评估的或者进行评估后才能正确反映资产价格,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申报人提供的有关资料齐全,所列数据准确。对于准予立项的评估应当填写资产评估立项表。第三,资产评估应当选择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并委托其进行资产评估。按照法律规定,资产评估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必须是经过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并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注册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组织;必须拥有相当数量的能够胜任评估工作的各类专业人员,如财会审计人员、经济管理人员、建筑工程技术人员等;在取得资产评估资格之前,必须经过若干次试评估,并从试评估中取得经验,熟悉评估操作规程、操作程序,具备一定的评估经验是资产评估的重要条件之一。选定资产评估机构之后,双方应当签订资产评估委托书,并进行公证。委托书的基本内容包括:委托方、受托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评估目的,委托评估内容,评估收费标准,要求完成评估时间,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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