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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国有企业改制方法(四)

  一、经营性资产剥离的动因
  企业经营性资产的剥离是企业资产重组的重要内容之一。经营性资产的剥离一般出于以下原因:
  (1)改变公司的市场形象,提高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
  虽然市场具有选优汰劣的功能,但是该功能毕竟有局限。因为完全充分的市场只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生活中不可能存在,信息不充分的情况屡屡出现。如交易一方所掌握的信息经常多于对方。同样,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实际价值也可能在市场中无法得到准确的反映。即市场并不是总能够正确地认识和评价一个企业的市场价值。尤其是对于一些企业集团,由于经营范围比较广泛,涉及较多的投资领域,使得市场投资者以及证券分析人员对其所涉足的复杂业务及领域无法做到正确理解和判断,因此可能导致对其市场价值或股票价值评价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应当仔细分析导致市场投资者和证券分析人员对其市场价值评价较低的原因。如果确实是由于公司所经营的某一领域或行业的业务导致上述结果,则可以通过资产剥离,改善投资者和证券分析人员的看法。一般是由于企业经营而需要剥离的该项业务效益不佳或亏损,或者由于该业务前景微妙或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而导致投资者缺乏信心;也可能是由于企业的某项投资风险过大,导致该企业的股票受到牵连而下跌或贬值。
  (2)满足公司的现金要求。
  对于大型集团公司来说,有时需要大量的现金以满足主营业务的扩张,或者减少企业债务负担。尽管通过银行借贷或者面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可以筹集到大量现金而满足需要,但是由于借贷将使企业背上沉重的债务包袱,而募集发行股票则成本太高、需要时间太长,还要具备相当严格的条件,因此企业通过剥离部分非核心或非相关业务,既可以筹集到大量资金,又可以集中精力搞好主业,摆脱战线过长、资金投向分散的不利境地,这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选择。在所谓“杠杆收购”中经常发生为了偿还收购过程中形成的巨额债务,而部分出售被收购公司的资产或业务,以满足收购公司对现金流量的巨大需求的实例。另外,公司企业也可以通过出售其盈利业务获得资金以偿还债务、弥补损失,从而摆脱破产的命运,使公司得以继续存活下去。
  (3)摆脱经营亏损的包袱。
  企业的有些子公司或部门,或者某些业务,由于利润水平低或者因经营不善而正在发生亏损,以及达不到初期利润增长的预期目标,对整个企业的盈利造成拖累。为了避免这些业务、部门、子公司可能造成对整个企业的长远发展以及利润增长的影响或形成障碍,应当将这些业务、部门或子公司作为企业资产剥离的首选对象,除非这些业务、部门或子公司是为了满足企业的长远发展或符合企业的战略性发展计划而投资的。
  (4)消除负协同效应。
  通常来说,公司企业收购和兼并其他公司企业、或者发展某项业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两个企业之间的协同效应,即希望通过优势互补来达到共同发展、相互促进、完善服务、提高竞争力等目标。这些现象就是所谓“协同效应”。但是根据国外有关实证研究证明,在全部兼并和收购业务中,有50%以上没有实现预期的购并目标,许多企业在购并其他企业或企业部门之后若干年,又不得不将其剥离出去。造成企业购并不成功的原因很多,比如公司决策人员的发展战略的偏差,或购并过程中管理人员的判断失误,也可能是企业之间在“软件”方面的不兼容性,如企业文化、经营理念、价值取向等的巨大差异,导致两个企业无法实现“无缝衔接”等。无论如何,如果企业的某些业务对于实现企业的整体战略目标是不重要的,或者不适合于企业的其他业务的发展,即可能产生或已经产生负协同效应的话,企业应当尽快地剥离这些业务。这也是导致企业资产剥离的一个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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