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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报舆论监督的宗旨和原则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包括党报在内的一切新闻传播活动也必
  须逐步纳入法治轨道。在我国新闻法律制度相对其它法律部门很不发达的情况下,研究和确立新闻媒介的伦理道德成为新闻界的职责。根据国际新闻界和我国新闻界的职业道德准则,我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具体要求可以概括为以下六点:
  1、 真实。即新闻报道要符合事实原貌,包括整体真实(对事情涉及的
  各个人物和单位都要采访,不能采访的应当说明原因。不能遗漏、增减、歪曲某些方面)和细节真实(人名、事物名称、地址、时间、职务、称呼、数量、过程等要仔细核对)。
  2、 合法。这主要是指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如尊重他人的名誉权、
  肖像权以及住宅自由、通信自由,未经本人同意不披露其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不使用有辱他人人格的字句、不捏造或误报事实,征得本人同意并正确使用包含他人肖像的图片,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私人住宅采访、不得截听或私拆他人的电话或邮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报道中不使用有辱人格的字句、不涉及其亲属姓名、在终审裁判之前不称其“违法犯罪”,不得披露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姓名、家庭、学校、所在区域等以资判断其真实身份的所有情况。还要遵守被采访单位的工作秩序,不强行闯入。
  3、 客观、中立。新闻报道不应当是编辑记者的言论,应当尽量刊登事
  实而不是媒体自己的评论与猜测;评论与事实应当分开,不能夹叙夹议;对事件中争议各方的观点和事实报道尽量使用相等的篇幅;不与新闻对象发生任何私密的如亲戚、朋友或其他利害关系;不介入事实,不借此为自己扬名牟利,只作旁观者和记录者;不使用形容、类比、比喻等定性的评价词语指称某人某事。
  4、 廉洁。不利用自己的特殊地位和身份谋取利益,不收受对方的钱物,
  不在其机构兼职或领取报酬、红利等利益,不得利用报道讹诈他人。
  5、更正和道歉:对报道中出现的错误应当主动更正、道歉,以及根据
  他人的请求对这些错误进行更正、道歉,以减轻不良影响和法律责任。
  6、允许答辩。批评他人时,应当告诉并许可他人在相同版面以相同篇
  幅进行答复、辩解。
  (三)建立平等、交互式的媒体-社会关系。
  党报在党内是党的工作部门,在国家中则是国家机器的一部分——公共舆论机构,因此很显然,它具有一定的公共权力——控制舆论。但是,另一方面,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并未赋予任何新闻媒体强制的采访报道权力。因此,媒体的权力体现在新闻的选择和舆论的加工、传播方面具有决定权;然而,媒体却不能无限制地行使自己的舆论决定权。党报更是如此,它不仅要与党内其它部门、国家机器中的其它国家机构和公共机构之间,而且要与社会经济组织、公民和其它社会组织之间建立平等、交互式的关系:党报虽然能够生产、传播舆论,但在法律上却不能命令其它社会主体为它提供思想的材料,在社会交往中,它与其他主体是平等的。这正是舆论监督保障问题的关键所在。也正是基于此,我以为要保障党报以及其它媒体的采访报道权利,最好的方法是通过法律使国家的一切公共机构负有及时发布公共信息的义务,即建立信息公开制度而不是规定强制接受采访的义务。⑼即便如此,党报要获得非公共机构和公民个人的有关信息材料,还必须依靠平等、交互式的关系。
  应当承认,现代的媒体集团化趋势越来越存在垄断舆论的危险,而人民群众的言论则越来越受到媒体的影响和控制。因此,建立平等、交互式的媒体-社会之关系是防止舆论垄断的必然。舆论监督在本意上是指人民群众对国家社会的言论监督,而如果媒体的专断使得人民群众的言论不能很通畅地表达出来,则舆论监督就异化为少数利益集团对舆论的操纵,它最终就会为党和人民群众抛弃。平等关系既要求党报在内的所有媒体在获得、报道事实方面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也要求它们平等地对待相关的不同意见,而不是武断地只发表媒体一方的意见;交互性原则要求党报等媒体坚持对所报道的事实与社会进行不断的交流、反馈,以达到整体和细节两方面的真实。交互性并不是指跟踪报道,而是指党报等媒体应当征求人民群众对报道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报道的社会效果。如同陪审制度代表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专门审判活动的民主监督一样,党报等媒体也应当建立类似的制度或措施如开设读者来信版以保障人民群众对舆论采集和发表活动的监督。只有这样,舆论监督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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