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舆论监督的原则
党报在过去五十多年、尤其是近二十年的舆论监督经验和教训无疑是深刻、难忘的。总的说来,党报在针砭时弊、正确引导和鼓吹改革方面一向旗帜鲜明,有力促进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的实施。但是“文革”时期,党报不仅没能够坚守自己舆论监督的职责,而且违背了基本的新闻规律,导致假、大、空盛行。自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党报的舆论监督有时与法律相矛盾,侵犯名誉权案件有所上升,不可避免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社会声誉。总结正反两面的经验,党报的舆论监督应当确立自己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不断深化发展党报舆论监督的理论和实践。
(一)实行正确引导。
舆论监督并不是简单地暴露错误,而是要根据贯彻党的政策和法律制度的需要,选取典型事例,进行具体细致的深度分析,指出问题所在,形成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们重视和思考、促进国家完善法律制度。因此,第一,舆论监督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如果一张报纸成了案件的罗列,那么它更象是法院公报而非党报;如果新闻纸成了为民主持法律正义的阵地,那么它毋宁是司法机构;如果记者成为替天行道的好汉,则他又怎么可能忠实于事实和历史?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曾子曰:“君子思不出其位。”⑻现代社会的
宪法和法律严格划分了国家权力。由此可见,从古至今,不越权已经成为国家生活的一项道德信条,党报也应当遵守它。这就是不充当司法机关侦查、指控、审判事实,不充当纪检监察机关追查、惩处违纪行为。党报应当以自己独特的方式和手段发现、收集、报道事实。第二,舆论监督要注重正反等多方面典型事例的对比、比较报道。舆论监督的任务是既破又立,在批评错误时给人们指出正确的方向。而现实社会中,任何事物的表现都不是单一模式,况且同一事物在不同地区、条件、阶段具有不同的合理程度。因此,党报在选取某方面的典型事例进行批评剖析时,应当选择该方面不同的典型表现,才能完整、真实地反映该方面的整体情况、主要问题,并提示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这也能够有力地否定那些关于舆论监督就是负面报道就是抹黑的陈词滥调。
(二)以身作则
党报如果要成为社会的监督者,那么它自己必须树立崇高的威信:它必
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正确领会党的思想、树立并恪守媒介职业道德。毋庸置疑,目前党报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自律方面还比较欠缺,突出的表现是新闻和广告时有混杂而涉嫌以稿谋私的不廉洁、对子报和下属的营利机构管理不善以致招摇撞骗之事多发。中国记协禁止有偿新闻举报中心自1997年3月成立至2000年底共受理此类投诉一千多起。最近,新华社下决心发起了“护牌行动”,开始重点整治所属机构和人员以杜绝此类不道德行为。⑺虽然中国记协公布了《
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但是社会和新闻界对新闻界的职业道德水平显然并不乐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