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企业,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外,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其他所得是指纳税人取得的股息、利息、租金、转让各类资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营业外收益等所得。此外,纳税人按照章程规定解散或破产,以及其他原因宣布终止时,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也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企业所得税以取得应税所得、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境内企业或者组织为纳税义务人。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不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对其不予征缴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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