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如是驾驶车辆的,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这不仅是法律规定的应尽义务,也是为人的起码道德,是情理法理之中的事情。这些当事人中有的明知是自己违章造成事故,致人伤亡或财产损失,深感内疚,痛心疾首,泣不成声,并表示接受处罚,赔偿损失。
但是,也有的当事人出于畏罪心理,逃避法律制裁,故意离开现场潜逃而去。这种人,一是不顾国家法律,一错再错。二是不顾伤者的死活,有的伤者就因得不到及时治疗而使伤情恶化,甚至死亡。三是败坏了社会风气。四是给公安机关勘察现场,认定责任,依法处理事故,制造障碍。人民群众对这种人是十分痛恨的。我们应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向公安机关检举和协助查缉这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逃逸者,使公安机关及时获得破案线索,组织力量堵截追缉,将其捉拿归案。这对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社会治安,维护公安机关的威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惩逃逸者,震慑后继者,减少这类案件的发生,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对于积极检举和协助查缉逃逸者的有功人员,给予表彰或奖励,对于保护守法者的积极性,纠正不良社会风气,顺应群众心理,发动群众支持公安工作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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