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员在道路上行驶,经常要和交通警察打交道。交通警察的职责是依法管理交通,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纠正违章,处罚违章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遇有交通警察出示停车示意牌时,任何车辆必须停车接受检查。除“停车示意牌”外,大多数情况下,交通警察用规范的手势示意驾驶员停车。
机动车驾驶员在行车中,遇到交通警察示意停车检查时,具体应该怎么做呢?
1.当交通警察发出停车信号时,驾驶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把制动踏扳一脚踩到底或猛打方向盘,而应立即降低车速,开启右转向灯,向后面正常行驶的车辆示意。在交通警察指定的停车位置按规定靠右平稳停定车辆。如在夜间,交通警察一般都用灯光信号辅助指挥。驾驶员要注意观察,及时停车。
2.驾驶员将车停稳后,应关闭点火开关,带齐随车证件,立即下车,接受交通警察的检查。在同交通警察谈话时,最好站在车辆后侧,这样可以让其他驾驶员看到这辆车是停着的,在夜间能见度不佳的情况下,这一点尤其重要。如果确实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应主动承认错误,接受交通警察依据有关法规作出的处罚。切不可过于激动,无理取闹,扩大事态,以致造成交通堵塞。
3.交通警察如果需要检查车辆时,驾驶员应主动配合,如打开车门、打开后尾箱等,并伴随交通警察检查。
4.驾驶员如不服交通警察的处罚,也不能当场与交通警察争吵,应依照有关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5.驾驶员在停车接受检查的过程中,遇到个别交通警察利用职权向驾驶员索取财物,或交通警察罚款后不开收据、扣留驾驶证或行驶证不开具暂扣凭证等违法违纪事件,驾驶员可向其所属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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