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标准收费
㈠、解答法律咨询
标准如下:
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100—300元/件; 2、涉及一般民事财产关系的,200—500元/件; 3、涉及商业财产关系的,300—800元/件。
㈡、制作法律事务文书
制作法律事务文书应按件收费,标准如下: 1、制作声明、启事、其他一般法律文书的,200—1000元/件; 2、制作分家析产、遗嘱、赠与及其他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文书,制作起诉状、上诉状、答辩状、申诉状及其他诉状和申请仲裁书等法律文书的,500—3000元/件; 3、制作外文法律文书,按照上述标准在2倍以内收费;
㈢、办理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分为侦查阶段、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各阶段收费标准如下: 1、侦查阶段:2000—5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8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15,000元/件; 4、二审阶段:3000—15,000元/件; 5、委托两个阶段或以上的,最低收费为委托若干阶段的起点价之和;对疑难、复杂案件可在上述标准2-3倍范围内收费。但案件疑难、复杂是由委托人与律师所达成书面协议。 为被害人代理的案件的收费,按照办理刑事案件的标准执行。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按照办理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㈣、办理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
1、办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1000—2000元/件; 2、办理行政案件一审阶段:1000—5000元/件;二审程序阶段参照上述标准另行收费; 3、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00—2000元/件,疑难、复杂案件不超过5000元/件。但疑难、复杂案件应由委托人与律师所达成书面协议。办理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复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参照此标准另行收费。 4、办理上述案件中涉及财产争议的,对财产争议标的按办理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的收费标准另行加收费用。
㈤、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
办理不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收取2000—5000元/件的服务费;涉及财产争议的民事案件,根据争议标的额按以下标准收取费用,标准如下: 争议标的 收费累进比例 10,000元以下部分 800—2000元/件 10,001元至50,000元部分 8%—12% 50,001元至100,000元部分 4%—8% 100,001元至500,000元部分 3%—6% 500,001元至1,000,000元部分 2%—4% 1,000,001元至5,000,000元部分 1%—3% 5,000,001元至10,000,000元部分 0.8%—2.5%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2%
上述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仅指一审阶段的收费标准,代理二审民事诉讼,代理仲裁,参照上述标准收费。代理执行参照上述标准另行收费。
㈥、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
1、律师函:1000—5000元/件; 2、资信调查、律师见证、申请专利、咨询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和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3000—30,000元/件; 3、审查、起草、修改民商事合同、章程,参加项目谈判,企业转制,企业发行股票、债券,对外投资,公司破产清算,招投标等法律事务,按所涉及财产标的额累进收取费用,标准如下: 项目或合同标的 累进比例 100,000元以下部分 5%—9% 100,001元—500,000元部分 4%—8% 5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3%—6%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2%—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1%—2% 1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5% 其他非诉讼法律服务参照本款规定收费。
㈦、担任法律顾问
1、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常年法律顾问的,15,000元/年;但任大型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的,15,000-150,000元/年。 2、担任家庭、个人常年法律顾问的,3000—30,000元/年; 3、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专项法律顾问按非诉讼法律事务标准收费。
二、计时收费
㈠、计时收费时间是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有效时间,包括律师向委托人了解案情、调查取证、查阅案卷、起草诉讼文书和法律文件、会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人员、出庭、参与调解和谈判、代办各类手续以及办理上述法律事务的在途时间;计时收费标准为500—3000元/小时。 ㈡、解答法律咨询计时收费方式,收费标准为:100—300元/小时,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对于难以按时间计算收费的,经委托人与律师协商也可按件收费。 三、协商收费
民商事案件(不含婚姻家庭案件)、非诉讼法律事务和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可与当事人在本标准以上2倍以内协商收费。
四、附则
本收费标准自二○○三年六月一日起施行。1996年4月12日发布的珠律字[1996]2号《珠海市执业律师收费标准(试行)》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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