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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服[2003]198号 一、办理一审刑事案件 1、侦查阶段, 16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2、起诉阶段, 16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3、审判阶段,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律师作为刑事自诉案件原告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参加诉讼的,律师服务收费按照上述标准执行。 二、办理一审民事(经济)案件 1、案件受理费, 1000元/件 2、有争议标的的,收取案件受理费后,按照下列费率分档累进计费: 基准收费比率 (1)争议标的 1万元以下(含1万元), 免收。 (2)争议标的1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上下浮动幅度 3%- 20% (3)争议标的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 上下浮动幅度2%- 20% (4)争议标的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 上下浮动幅度1.5%- 20% (5)争议标的 100万元以上部分,上下浮动幅度 0.5%- 20% 三、仲裁案件,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标准收费。 四、代理行政案件 1、没有财产争议的 (1)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2)办理一审行政案件, 2500元/件, 上浮不超过20%,下浮不限。 2、有财产争议的 按一审民事(经济)案件的标准收费。 附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范围 一、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的范围: 1、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走私犯罪、毒品犯罪、贪污贿赂经济犯罪案件; 2、涉及刑法分则规定的妨害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三类罪中新型罪名的刑事案件; 3、被告人被指控触犯二个以上罪名,或犯罪集团首犯、主犯,或被告为两名以上的共同犯罪; 4、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确认、并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二、重大、疑难、复杂民事、行政、仲裁案件的范围 1、当事人一方人数在3人及3人以上的共同诉讼案件; 2、直接体现经济价值,但无诉讼标的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商誉权、名誉权纠纷案; 3、经市级以上律师协会确认、并出具批文的特殊案件。 三、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认定,有争议的由省律师协会组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省司法行政部门有关负责人及相关法律专家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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