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明确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区域、重点环节。《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强化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生产、流通、进出口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增强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能力。
(四) 健全质量安全社会监督机制。《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社会质量监督员制度以及质量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加强质量舆论监督,引导各类媒体客观发布质量问题信息。
(五) 建立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建立和完善动植物外来有害生物防御体系、进出口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进出口工业品质量安全监控体系和国境卫生检疫风险监控体系,有效降低动植物疫情疫病传入传出风险,保障进出口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品质量安全,防止传染病跨境传播。逐步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及时发出产品伤害预警。
(六) 推进质量信用服务建设。《质量发展纲要》规定,鼓励发展质量信用服务机构,规范发展质量信用评价机构,促进质量信用产品的推广使用,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质量信用服务市场。
(七) 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用信息平台。完善企业质量信用档案和产品质量信用信息记录,健全质量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质量失信“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对质量失信惩戒力度。
(八) 开展质量状况统计分析。《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建立健全以产品质量合格率、出口商品质量合格率、顾客满意指数以及质量损失率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推动质量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定期评估分析质量状况及质量竞争力水平,比较研究国内外质量发展趋势,为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依据。
九、关于质量发展机制与环境
(一) 质量安全责任体系和质量工作格局。《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构建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质量工作格局。严格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明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质量安全负首要责任、企业质量主管人员对质量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 质量工作基层基础建设。《质量发展纲要》规定,加大政府质量综合管理和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投入,合理配置行政资源,强化质量工作基础建设,提升质量监管部门的履职能力,逐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功能区以及产业集中的乡镇建立质量监管和技术服务机构。建立质量安全联系点制度,广泛开展质量强省(区、市)活动。
(三) 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机制。《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质量工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绩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