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内政办发〔2012〕78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2012年2月6日,国务院颁布了《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纲要》,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
质量发展是兴国之道、强国之策。新世纪的第二个十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纲要》规划了今后十年我国质量发展的蓝图,明确了我国质量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目标任务和重点措施,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质量工作的高度重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颁布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纲要》对于促进质量兴区,推动科学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广泛开展好《纲要》的学习宣传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纲要》作为中心组和各级干部培训的专题学习内容,认真学习,领会实质,增强贯彻执行《纲要》的自觉性、主动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内容丰富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和手段,让社会、企业和民众了解和熟悉《纲要》,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贯彻《纲要》作为新时期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建设质量强国、实现质量强区目标的重要任务来抓,把《纲要》提出的各项任务纳入地方经济发展总体规划,与政府的重点工作以及质量兴区、质量兴市(盟)、质量兴旗(县)工作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要明确责任和措施,做到计划落实、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监督检查落实,依照国务院《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2年行动计划》,切实抓好全年质量工作的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纲要》的贯彻实施,制定和完善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得以落实。要充分发挥质量兴区(市、盟)领导小组的作用,不断拓展活动内容和创新活动方式,使全区质量兴区活动上升为质量强区活动。同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横向协作和情况互通,进一步提升质量监管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落实《纲要》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并将质量安全和质量发展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2012年下半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将对《纲要》学习宣传贯彻情况进行督察。
附件:
1.《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宣传提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