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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

  (四) 建立国家和地方质量奖励制度。《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对质量管理先进、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通过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产品研发、质量攻关。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争创质量管理先进班组和质量标兵活动,鼓励质量工作者争创“五一”劳动奖。
  (五) 创建品牌培育激励机制。《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建立品牌建设国家标准体系和品牌价值评价制度,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品牌价值评价体系,增强品牌价值评价国际话语权。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打造世界知名品牌。
  (六) 加强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发展纲要》提出,要牢固树立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实施以质取胜的经营战略。将诚实守信、持续改进、创新发展、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转化为社会、广大企业及企业员工的行为准则,自觉抵制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倡导科学理性、优质安全、节能环保的消费理念,努力形成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质量文化软实力。
  (七) 健全质量安全多元救济机制。《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完善产品侵权责任制度,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制度,保障质量安全事故受害者得到合理、及时的补偿。引导企业、行业协会、保险以及评估机构加强合作,降低质量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质量投诉处理机构,推进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有效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八) 深化质量国际交流合作。《质量发展纲要》规定,要积极参加和主办国际质量大会。围绕国家重大产业、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及检验检测技术、标准一致性,建立双边、多边质量合作磋商机制,参与质量相关国际和区域性标准、规则制定,促进我国标准、计量、认证认可体系与国际接轨。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完善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鼓励国内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社会团体开展国际质量交流与合作。
  十、组织实施
  (一) 加强学习宣贯
  《质量发展纲要》要求,各地方、各部门和广大企业要认真组织对《质量发展纲要》的学习,明确纲要的重要意义、奋斗目标和推进措施,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质量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纲要的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开展宣贯活动,掀起纲要学习宣贯的热潮,形成全社会重视质量发展的浓厚氛围。
  (二) 强化组织领导
  《质量发展纲要》要求,国务院质量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加强对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把质量发展目标纳入本地区、本行业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将质量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三) 完善配套政策
  《质量发展纲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围绕建设质量强国,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对质量工作的投入,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税、人才培养等政策措施。在执行过程中加强本纲要与“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其他有关规划的政策衔接,确保本纲要提出的各项目标得以实现。
  (四) 狠抓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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