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区、镇规划部门根据市、区两级城镇体系规划,合理调整布局。新建小区应按照城市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造、同步交付使用。幼儿园的建设自规划起至竣工验收,均须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建成的住宅公建配套教育设施纳入教育资源的管理范畴,确保教育资源不流失。
2、各镇(街道)应根据人口变化趋势,做好2011~2013年幼儿入园数的预测,做好辖区内所有公办园资源配置和调整规划,出台幼儿园建设工程的阶段目标,并遵照实施。马陆镇、安亭镇做好以居住地为主入园试点工作,为妥善缓解入园问题做好应对准备。
3、各镇(街道)政府要创造条件、挖掘资源,办好民办三级幼儿园和看护点,基本满足辖区内3-6周岁常住适龄儿童的入园与看护需求。贯彻落实《关于做好上海市农民工同住子女学前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08〕(50)号)以及《加强郊区学前儿童看护点管理工作若干意见》(沪府办〔2010〕55号)文件,加大对民办三级园和看护点工作的监管、指导和扶持力度。通过公办园、民办幼儿园(含民办三级幼儿园)和规范的看护点等多形式多渠道逐步解决非本市户籍幼儿的学前教育及看护问题。
(三)推进幼儿园精细化管理,优化人员队伍素质,促进学前教育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1、深入贯彻落实《嘉定区教育局关于幼儿园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嘉教[2010]72号)有关精神,加强组织管理,完善管理机制;强化过程管理,提升管理效益。通过推进精细化管理,增强全区幼儿园保教人员精细化管理的意识,优化各种保教行为,有效提升园长实施精细化管理的水平,使幼儿园管理效能得到不断放大,保教人员素质、保教质量得以稳步提升,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区幼儿园品质。
2、严格执行《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幼儿园保教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教委基〔2011〕2号)文件,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要坚持以幼儿发展为本,实施快乐的启蒙教育,坚持科学发展,强化质量意识;规范保教工作,完善管理机制,切实提高教师的课程执行力,探索适合儿童的教育,开展各种有益儿童身心发展的活动。
3、加强师资梯度式培养力度,整合区级资源,以项目引领形式开展“新园丁培训工程”、“新雁计划”、“后勤队伍建设”等培训工程,加强对新教师、骨干教师、新园长以及后勤人员的分层培训,注重针对性和实践性,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人员整体素质,加大对民办三级园保教活动的指导。
4、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充实和稳定幼儿园保健人员队伍。遵照国家卫生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布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精神,按比例配备保健员。通过一定的优惠政策,吸纳有专业技术岗位的卫生保健人员进入幼儿园负责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委托培养一批保健老师,确保保健员配备充足,促进保育质量稳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