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帮扶村饮水安全工作任务。550个帮扶村中,饮水不达标且已列入国家农村饮水安全“十二五”规划的村222个,人口34.59万人。10月底前饮水安全工程全部建成,11月份完成工程竣工验收,实现安全饮水目标。
(二)全力以赴打好攻坚战。要高度重视基层建设年活动中的帮扶村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具体人员,并层层签订责任书。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巡回指导,切实做好技术服务,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与管理中的技术难题。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三)搞好督导检查。建立和完善饮水安全目标任务督促检查机制。建立帮扶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信息周报制度,对于工程建设进度落后的要进行通报,并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全年建设目标按时完成。
四、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农村饮水工程质量效益
(一)科学规划工程布局。要切实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前期工作,因地制宜,通过“新建、扩建、改造、延伸”等措施, 合理确定工程布局。东部平原地区以联村供水为主,大力建设集中供水站,扩大供水管网覆盖范围;西部山丘区努力发展水池、水窖,有条件的实施单村、多村集中供水。对距县城较近或纳入城镇规划区的村,尽量延伸现有管网,实施自来水扩容;对规划的小城镇或水源较缺乏、乡村人口居住较集中、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优先建设联村集中供水工程。
(二)强化项目建设管理。按照《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日供水1000立方米或供水人口1万人以上的单项工程必须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小型或分散式供水工程,继续推广和完善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资金报账制、集中采购制、工程监理制和管理责任制等“六制”。严格按照核准的招投标方案进行招标,杜绝“三无”产品和不符合工程要求的材料设施进场。要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实行施工单位自检、监理单位抽检和水利部门质量监督结合的质量检验制度,确保各项工程质量合格,达到设计标准。要严把工程验收环节,对机井、地下管网、水池等隐蔽性工程必须进行阶段验收,未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三)加强水质监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必须采取消毒净化水处理工艺和措施,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确保供水水质符合国家规定的饮用水卫生标准。进一步加强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卫生评价和水质检测,农村饮用水工程建设前应由建设单位申请,卫生监督、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卫生学评价任务,并做好工程建设前水源及建成后验收性水质检测评价工作,出具卫生学评价报告。对已建成的农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质监测,制定监测方案,开展水质监测,合理设置监测点。卫生监督机构要开展农村饮用水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水源、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督和监测。农村水池、水窖等户用工程,要积极引导群众做好水质自检工作,有条件的地方,采取财政补贴等方式,向群众发放消毒净化药品,确保水质安全。要划定供水水源保护区和供水工程管护范围,对饮水井、蓄水池、过滤池等集中供水设施要实行封闭保护。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企业污水,或设置厕所、水坑、粪坑、垃圾池等污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