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农村饮水安全直接关系到农村居民的身心健康和生活质量,关系到农村社会稳定与经济发展。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近五年来已累计完成投资7.3亿元,使150多万人吃上了自来水,超过此前8年解决农村饮水困难人数的总和。但受自然、地理等因素制约,我市仍有一些农村饮水存在氟超标、苦咸、污染等水质问题,迫切需要加快解决。为进一步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广大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
用两至三年时间,解决200.8万人的氟超标水、污染水、缺水及苦咸水等不安全问题,其中2012年优先集中解决基层建设年活动222个存在饮水安全问题的帮扶村和氟超标1.5mg/L以上的105个村等共计59.5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3年优先集中解决全部氟超标和污染水等77.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2014年全部解决剩余64.21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步伐
(一)加强资金筹措。市发展改革委、市水利局要认真做好农村饮水项目的规划和计划衔接,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市县两级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项目管理要求,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加大市、县两级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县(市、区)财政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优先安排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专项资金,各项目县投资要达到4.2亿元(各县饮水安全工程任务详见附表)。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发动受益区群众以自筹资金、投工投劳等方式,增加对农村饮水工程建设的投入,提高集中供水入户率和入户标准。
(二)规范资金管理。上级安排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要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范围使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资金使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大审计稽查力度,严禁挤占、截留、挪用、转移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资金,对违反规定的从严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坚持阳光操作,把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列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范围,推行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将项目情况进行公示。
三、突出重点,彻底解决基层建设年活动帮扶村饮水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