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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十堰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四)扩展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建立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配合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各县(市、区)普遍建有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及职工、老年人、残疾人、少数民族、农民、学生等体育协会。社区俱乐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妇女健身站(点)有较大发展。80%以上的城市街道、60%以上的农村乡镇建有体育组织。100%的城市社区,60%以上农村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形成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五)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建设,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制度。
  市、县按照5:8的比例培训二级、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技人员、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社会体育志愿服务队伍。
  (六)不断推进公共体育基础设施建设。
  实现社区健身设施覆盖率100%,农村行政村健身设施覆盖率95%以上;各街道、乡镇体育设施建设要达到“两个一”(灯光篮球场,室内健身房)的建设标准;县市区体育设施基本达到“四个一”(体育场、游泳池、体育馆、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市级体育设施建设实现“五个一”(体育场、体育馆、游泳馆、体育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标准。加快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体育健身圈,乡镇15分钟体育健身圈,进一步加大中小型、专项型、适用性强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配建小型多样的多功能体育健身设施。各类体育设施的开放率和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具备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率达到50%以上,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七)加大全民健身的科学指导力度。
  积极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广泛开展达标活动。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指导城乡居民经常、持久、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
  (八)深入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
  各级新闻媒体要不断加大全民健身宣传力度,借助“全民健身日”重大体育赛事,全民健身运动会及各种体育活动加强宣传报道,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形成浓厚的崇尚科学健身的社会风气。
  (九)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全民健身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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