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引入合同能源管理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适时引入合同能源管理,委托节能服务机构进行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和运行管理,推进技术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六)积极推动节能监管平台建设
通过申请政府补助资金和合同能源管理等形式,积极开展节能监管平台建设工作,逐步实现全校能耗水耗的实时动态监测、节能分析、监管和控制,进一步提高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系统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七)扎实做好节约型校园示范建设
国家节约型校园示范学校要按照《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在2年内完成示范建设工作,建设范围要求纳入示范建设的校园建筑不少于50栋,或不少于校园建筑总量的60%,其中重点建筑不少于10栋或不少于纳入示范建设的建筑数量的20%,建设一个覆盖全校园的集“监测、管理、控制与分析设计”四位一体的节约型校园管理体系,实现与校内后勤管理、数字化校园建设等工作的整合、与上级(省部级)能耗监测平台的数据传输,切实为我省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起示范带动作用。
五、组织领导
(一)各高等院校应建立以学校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后勤、基建、国资(房产、资产、设备、采购)、教务、学工、团委等职能部门、各学院负责同志参加的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协调、指导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节约型校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节能管理办公室),成员由能源管理、后勤、物业等部门相关管理和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节约型校园建设运行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部署、协调、监督、检查节约型校园建设各项工作。
(二)各高等院校应将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纳入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包括概况,现状分析,目标、重点和进度,主要措施,组织、政策、技术、资金保障、考核评价等)和年度工作计划,将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位。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校园节约行为准则等;制定定额管理制度,建立定量化的考评体系、科学合理的能耗管理机制和校内考核评价制度;逐步建立评估机制,适时开展节约型校园建设的自我评估工作。
(三)各高等院校要制定奖惩办法,建立各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节约型校园建设目标责任制,将节约型校园建设的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指标,定期组织考核。对在节能、节水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完不成定额目标的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