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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强能耗水耗审计。建立能耗、水耗审计制度,对学校内的能耗水耗情况进行审计,加强日常运行管理、用能系统设计的合理性、施工和系统调试遗留问题的处理等环节,为能源节约提供依据,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适时开展第三方审计工作,重点对2010、2011年度建筑用能、用水数据进行审计,对校内各主要用能用水设备及系统进行调研,对建筑能源运行管理和行为节能现状进行评价,对建筑室内环境进行抽检,对学校整体用能和建筑节能潜力进行分析,对学校节能管理存在的漏洞和问题提出方向性建议。

  建立能源公示制度。将学校的能耗水耗调查统计、能源审计和能源巡查督查的检查结果按季度、按年度定期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建立能耗水耗定额管理制度

  依托能耗水耗统计、审计结果,在确保正常教学、办公和生活用量的基础上,逐年核定能耗水耗指标,建立“谁使用、谁负担”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科学合理的能耗管理机制。

  (三)积极推动绿色建筑

  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建建筑要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使用太阳能、浅层地源热泵等新技术、新能源。积极采用节水系统、节水器具和设备,合理利用非传统水源。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新型节能结构体系和绿色照明技术,限制、淘汰落后技术产品,实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保护环境,提高新建建筑的功能和品质。

  (四)积极开展低成本节能节水改造

  各高等院校在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的基础上,制定技术经济合理的节能节水改造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节能节水改造,特别是优先开展低成本或无成本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重点包括结合校园学生宿舍、开水房、集中浴室等设施实施智能用电管理系统、IC卡节水管理系统、节能灯具、可再生能源利用、废热回收利用和中水利用等节能改造措施。

  节能技术改造应强化建筑围护结构的保温性、供热制冷和照明设备的可控性,优化电力分配系统的合理性,增强空调、办公(用电)设备和采暖设备运行维护阶段的节能措施,实施公共建筑室内温度节能设定,夏季室内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

  节水工作应积极采用各种节水型用水器具,节约生活用水、办公用水;绿化浇灌采用喷灌、微灌等高效方式,合理安排绿化的灌溉次数及用水量;对供水系统定期检查、杜绝跑冒滴漏现象。重点强化生活废水回收利用的低成本节水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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