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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冀建科〔2012〕448号)


各省属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高等院校节能节水工作步伐,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加强高等院校节能节水工作的意见》(建科[2008]90号)、《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节能监管系统建设技术导则》(建科[2009]163号)及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加强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建设节约型校园是教育系统落实这一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高等院校是培养人才和促进科技进步的主要阵地,深入开展高等院校节约型校园建设工作,可以促进学校转变建设模式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提高资源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办学成本,优化校园环境,在全社会起到示范带动作用,有利于广大学生树立节能环保意识,掌握节能环保知识、技能,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二、工作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节约型校园建设作为学校长期发展战略任务,突出抓好节能节水运行监管、新建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利用、中水利用、低成本节能改造和节能监测平台建设等工作,加强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节能管理机制,推动节能节水定额管理,形成监督考核体系,转变建设模式和资源能源利用方式,扎实做好高等院校节能减排工作。

  三、工作目标

  我省高等院校“十二五”期间的总体节约目标是:到“十二五”期末,实现已有用能项目人均用能在2010年所耗能量的基础上降低15%,单位建筑面积用能在2010年所耗能量的基础上降低10%以上;已有用自来水项目人均用量在2010年所耗水量的基础上降低15%。全省节约型校园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四、工作重点

  (一)加强高等院校节能节水运行监管

  加强能耗水耗统计分析。建立能耗、水耗统计制度,逐步安装分类分项计量监测仪表,针对学校的用能用水特点,开展能源消耗(电、水、燃气、热量)分季度、年度的调查统计与分析。能耗数据统计工作要按照《高等学校校园建筑能耗统计审计公示办法》的要求,首先做好初级统计工作,逐步开展重点建筑的高级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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