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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集体土地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技术细则》的通知

  5.2.1 采用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
  部分地市已建立的连续运行参考站系统和山东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应用服务系统(SDCORS)已经正式开通运营,可以为本次调查提供高精度、高效率的实时定位和授时服务应用网络。
  5.2.2 采用GPS控制网作首级控制
  1、GPS控制网技术设计、布测方案能满足变更地籍调查和相应精度分级的要求,精度指标符合以下技术要求。
  各等级GPS网相邻点间弦长测量中误差规定如下公式:(略)

  当GPS接收机具有快速静态定位功能时,观测时段长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技术设计书中规定,一般不少于15分钟。各等GPS首级控制网宜采用静态相对定位测量方法测定。
  2、GPS各等级GPS网应布成具有独立检核条件的图形(如三边形、四边形、五边形、导线网形等),图形结构良好,同时顾及后续使用常规仪器进行加密测量的需要,所选的点必须保证有2个以上方向通视。
  3、设计GPS布网方案时,应根据测区已有控制网的情况,尽量使其与原有控制点的点位重合,以便对原有控制网成果改算;GPS网点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重合应不少于3点,当重合点数少于3点时,应与原有控制网的高级点进行联测,重合与联测的点总数不得少于3点。
  4、点位选择合理,周围应便于安置接收设备和操作,视野开阔,视场内障碍物的高度角一般小于15度;远离大功率无线发射源(如电视台、微波站等),其距离不小于200米;远离高压输电线和微波无线电信号传送通道,其距离不得小于50米;附近不应有强烈反射卫星信号的物件(如大型建筑物)以及大面积水域;交通方便,有利于其他测量手段扩展和联测;地面基础稳定,易于点的保存;选点时应尽可能使测站附近的小环境(地形、地貌、植被等)与周围的大环境保持一致,以减少气象元素的代表性误差。
  5、点位命名规范,点之记填写规范、正确,点位周围有高于10°的障碍物时应绘制环视图。
  6、标石的类型、规格、外部整饰以及埋石作业的方法和精度符合规定要求。
  7、接收设备选用、检验方法和结果符合规定。
  8、操作方法规范正确、观测条件掌握良好。
  9、同一时段观测值的数据剔除率,其值宜小于10%;补测和重测以及数据删除合理,符合《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的要求。
  10、野外检核计算正确。
  11、数据处理的软件符合要求、处理的项目齐全、起算数据正确。
  12、GPS基线向量解算和网平差(包括无约束平差和约束平差)等数据处理过程,各项精度指标达到规定限差的1/3~2/3(详见《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1))。
  13、上交资料包括观测记录的存储介质和备份、以及外业观测记录、测量手簿等,内容和数量齐全、各项注记和整饰符合要求。
  5.3 地籍图根控制测量
  5.3.1 图根控制点是地籍要素测量的依据,图根点在基本控制点基础上加密。
  5.3.2 图根控制可采用山东省卫星定位连续运行综合应用服务系统或选用常规测量方法。
  5.3.3 图根点的密度应满足地籍要素测量的需要,一般每幅1:500图不少于8点。
  5.3.4 图根点相对于起算点的点位中误差不得超过 5cm。
  5.3.5 图根点一般可设临时标志,当测区内基本控制点密度较疏时,应在一级根点上适当埋设固定标石。
  5.3.6 图根导线的技术要求按下表规定执行。

  图根导线的主要技术要求

等级

附合导线长度(km)

平均边长(m)

测回数

 

方位角闭合差(”)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DJ2

DJ6

一级

1.2

120

1

2

18

±24

1/5000

0.22

二级

0.7

70

 

1

 

40

1/3000

0.22


  注:n为测站数,导线总长度少于500m时,相对闭合差分别降为1/3000和1/2000,但坐标闭合差不变。电磁波测距导线可按需要自行设计,但精度不得低于表中的规定。

6 地籍要素测量

  6.1 地籍要素内容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地籍号、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
  6.2 地籍要素测量方法
  地籍要素测量采用解析法。
  6.2.1 解析法是利用实地观测数据,按公式计算被测点坐标的方法。利用所测点的坐标可随时根据需要展绘不同比例尺的地籍图,实现计算机自动绘制地籍图,并为建立地籍数据管理信息系统服务。
  6.2.2 解析法应采用RTK或全站仪。对于街坊外围的所有界址点,应尽可能在野外直接测定坐标:对宗地内部无法直接观测的界址点和建筑物主要特征点,可按解析几何方法求得解析坐标,但必须进行检核。
  6.2.3 野外观测时应注意防止出现粗差。仪器安置后应进行方向和距离检核,并在观测中经常检查定向方向以确认仪器没有移动。电子手薄的数据处理程序应经过严格试算检验。应注意棱镜中心与被测点实际位置的偏差,并加以改正。

7 村庄地籍图测绘

  7.1 地籍图的内容
  地籍图是专题图,它首先要反映地籍要素以及与地籍有密切关系的地物,其次在图面荷载允许的条件下,适当反映其它内容。地籍图内容主要有:地籍要素、数学要素及地物要素。
  7.1.1 地籍要素
  在村庄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籍要素包括:行政界线、界址点、界址线、地类号、地籍号、座落、土地使用者或所有者及土地等级等。
  7.1.2 数学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数学要素包括:大地坐标系、内外图廓线、坐标格网线及坐标注记、控制点点位及其注记、地籍图比例尺、地籍图分幅索引图、本幅地籍图分幅编号、图名及图幅整饰等内容。
  7.1.3 地物要素
  在地籍图上应表示的地物要素包括:建筑物、道路、水系、地貌、土壤植被、注记等。
  7.2 地籍图比例尺及分幅、编号
  7.2.1 地籍图比例尺
  具体要求见1.3。
  7.2.2 地籍图分幅、编号
  基本地籍图图幅规格为40cm×50cm的矩形图幅或50cm×50cm的正方形图幅。
  基本地籍图分幅编号按图廓西南角坐标(整10m)数编码,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短线连接,当勘丈区已有相应比例尺地形图时,基本地籍图的分幅与编号方法亦可沿用地形图的分幅与编号。
  7.3 数字法测图
  数字法测绘地籍图的特征在于:由RTK或全站仪直接测量界址点和地物点的坐标和高程,并给以地图符号、界址点及地物点之间连接等信息码,通过计算机处理,生成数字地籍图和宗地图。
  7.4 宗地图制作
  7.4.1 宗地图的主要内容
  包括图幅号、地籍号;本宗地号、地类号、门牌号、面积及单位名称;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含与邻宗地共用的界址点)、界址线及界址边长;本宗地内建筑物、构筑物;邻宗地界址线(示意);相邻宗地、道路、街巷及其名字;比例尺、指北方向、图廓线、制图单位、制图员、审核员及日期等。
  7.4.2 宗地图的要求
  宗地图的要求是:宗地图一般采用A4幅面,宗地过大时,原则上可按分幅图整饰;宗地图必须依真实比例尺;宗地图上界址边长必须注记齐全,界址边长注记采用实丈边长和解析反算边长均可;宗地图指北方向必须与相应的地籍图指北方向一致;宗地图的整饰、注记规格同地籍图。

8 面积量算汇总

  8.1 面积量算内容
  面积量算系指水平面积量算,面积量算的内容包括宗地面积、地类面积、宗地内建筑占地面积、面积汇总统计。
  8.2 面积量算方法及精度要求
  8.2.1 宗地面积量算方法
  村庄地籍调查面积量算方法采用解析法,即根据实测的坐标计算宗地面积,这是地籍测量普遍采取的方法。
  坐标法 面积计算公式是:(略)

  8.3 面积汇总
  8.3.1 面积汇总包括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8.3.2 土地权属面积汇总表包括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县、乡、村三级)。
  8.3.3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以地籍区为单位,按土地利用类别进行,由地籍子区开始,逐级汇总统计地籍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形成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表。

9 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9.1 数据库建设的内容
  村庄地籍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地权属、土地登记、土地利用、基础地理、影像等信息。
  9.2 基本要求
  系统以GIS平台为基础,满足满足矢量、栅格和与之关联的属性数据的管理,具有数据输入、编辑处理、查询、统计、汇总、制图、输出,以及更新等功能。
  9.2.1 建设目标
  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是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GIS技术,建设准确、动态、高效的共享型地籍信息数据库,实现空间数据库共享,为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管理和社会各行业提供优质和高效的地理空间数据服务。系统综合运用GIS等先进技术,实现对地籍信息的采集、录入、处理、存储、查询、分析、显示、输出、信息更新、维护等功能。
  9.2.2 系统的组成
  地籍数据库管理系统主要包括了地籍数据的整合、建库、更新和应用系统建设,地籍信息的共享服务与发布系统。
  1、地籍信息整合、建库、更新及应用系统,主要包括多源数据的抽取、转换、入库,在数据更新过程中,通过多版本控制等方式,解决历史数据的回溯等;应用系统包括地籍数据在土地登记过程和建设用地审批过程中的查询、统计、输出及相关业务的各类应用等。
  2、地籍数据的共享服务与互联网发布系统,是为数据的共享服务,实现面向决策、业务和社会公共的服务。因此,从数据共享的层面而言,系统应包括以下内容:地籍数据的分发服务系统、地籍数据共享服务服务系统、地籍数据的互联网发布系统等。
  9.3 数据库更新
  地籍数据库的更新:为保证地籍数据库的现势性和准确性,依据地籍变更登记要求,对于宗地合并、分割、调整、出让、转让、继承、赠与,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和他项权利者更名、更址和依法变更土地用途发生变更的,应在审批确认的基础上,及时进行数据库更新。

10 成果资料整理上交

  10.1 调查成果资料整理
  成果资料整理是指调查工作结束后,对形成的资料进行检核、分类、编排、整饰,装订成册。资料整理要求整齐、美观、编排有序,便于使用和查找,并使调查成果与测量成果相互衔接,形成整体。
  10.1.1 权属调查成果整理
  调查成果整理过程中,应根据成果检核共有面积及其分摊情况、边长等有关调查数据;对调查过程中,没有填写的宗地面积、建筑占地面积、界址点间距、界址点坐标等有关栏目内容进行补填;数字化测量形成的宗地图,应归入宗地调查档案,保证宗地调查内容和资料的完整性。
  10.1.2 地籍测量成果整理
  1、地籍测量的图件成果、图面整饰应美观,各项内容应齐全,符合规定要求;控制网布点图,地籍索引图的尺寸适中,一般不小于50cm*50cm。
  2、图件以外的其他地籍测量成果(包括文字总结、报告等),应按其所属类别,分别装订成册。
  3、凡装订成册的成果资料,必须加具封面,封面必须注明本项成果的名称。同一项成果分为若干册的,应进行顺序编号,封面应注明本册成果资料的范围。
  4、装订成册的成果,凡涉及街道、街坊、宗地编号的(如面积量算表、界址点坐标册、宗地面积汇总表、分类面积统计表等),同一类别的成果资料应按街道、街坊、宗地编号的顺序进行编列,同一册中至少应保持街坊内资料的完整性。
  5、数字化地籍测量提供的磁盘文件应注明所属内容、范围和测绘时间。
  10.2 成果资料上交
  村庄地籍调查工作结束后,应提交以下成果资料:
  10.2.1 文字成果
  1、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技术设计书
  2、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工作报告
  3、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技术报告
  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质量检查报告
  10.2.2 图件成果
  1、地籍图分幅接合表
  2、村庄地籍图
  3、宗地图
  10.2.3 调查及登记表册成果
  1、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包括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未确权登记宗地(含有争议宗地)及国有土地权属面积统计表(县、乡、村三级)。
  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包括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村辖区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3、土地登记资料成果:土地登记申请表及有关权源文件,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等资料。
  10.2.4 数据成果
  1、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原始记录
  2、控制点及界址点成果表
  3、面积成果表、面积统计表、面积计算的原始资料
  4、宗地面积汇总表
  5、村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
  10.2.5 数据库成果
  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地籍调查数据、登记数据等。

11 检查验收

  11.1 检查验收制度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成果实行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检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验、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
  11.2 检查验收程序
  11.2.1 县级检查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对当地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内业计算和成图、登记发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成果编制等步骤进行全面质量检查,达到规定要求的报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验。
  11.2.2 市级初验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县级检查合格的基础上,对各县(市、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及数据库建设的组织实施、技术方法、作业精度和质量等进行核查,确认是否按规定完成各项成果,是否满足所确定的成果标准,是否达到报请省国土资源厅验收的要求,并初步确定成果等级,达到规定要求的报请省国土资源厅进行验收。
  11.2.3 省级验收
  省国土资源厅接到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验收报告后,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报告。验收不合格的,责令其进行修改,并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督,完善后再次提请验收。

12 附则

  12.1 地方补充规定
  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需要,对本细则未尽事宜制定补充规定,但不得与本细则相抵触,并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批准。

  附1:
  以地籍区为单位宗地面积汇总表

  市     区    地籍区

项目

 

宗地编码

地类名称

地类代码

所有权类型

面积

备注

(有二级类的列二级类)

 

(G、J、Z表示)

(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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