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3、对2010年至今未处理的和以后新增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公安局需明确驾驶人姓名、驾驶证号并落实交通违法记分措施。交通运输部门要将公安局上述措施传达到每一个客运企业,并督促客运企业查实违法驾驶人。

  4、市交通运输局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定期公布的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文件,核实后对其按照粤交运〔2010〕862号文件要求落实处理措施,处理结果通报全市客运企业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管局和省安监局。

  5、市公安局在4月20日前对2010年本市客运车辆责任事故情况、严重超载情况、车辆交通违法不按规定处理情况等交通违法10次以上的客车所属企业的所属车辆完成排查。并于每月10日、20日、30日将分段对全市客运企业的排查结果通报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公安局排查情况,按照粤交运〔2010〕862号文件要求,于4月30日前对首批隐患突出企业落实处理措施,处理结果向全市交通运输企业公布并抄送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交管局和省安监局。

  6、4月30日前,公安机关完成对全市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性能检验情况排查,对超期未检的车辆限期检验,检验合格前交通运输部门暂停其营运资格。对5月31日和6月30日前到期的客运车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分别在4月30日和5月31前组织完成提前检验工作。

  (四)切实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公安、交通运输、安监部门要组织排查客运班线线路。对达不到安全运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含三级)山区公路,设置禁止客运车辆夜间通行标志;对夜间途经上述山区公路的客运班线,交通部门要对其线路或运行时间进行调整。

  (五)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路面管控。

  依托检查站、收费站,加强对过往客运车辆的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对超员车辆就地卸客转运,对疲劳驾驶的强制停车休息;强化国省道路、高速公路的巡逻管控,确保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不失管、不失控,严厉查处客车超速、超员、疲劳驾驶、高速公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要加强农村道路路面管控,严查中短途客运班车超员、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客运车辆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消除重特大交通事故隐患。

  (六)切实加强客运车辆的动态监管。一是要规范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安装工作。各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为其所属的客运车辆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并接入符合标准的与省市级平台联网的监控平台。凡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汽车行驶记录仪的客运车辆,交通运输部门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二是要落实客运企业监控主体责任。各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所属客运车辆的动态监控,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为其所属客运车辆安装了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是否接入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是否制定安装使用制度;是否配备专职人员完成车辆监控并分析处理动态信息;是否运用监控手段及时纠正、处理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是否对车载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使用情况定期检查,确保客运车辆在线时间、状态受控。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标准的要进行改造;对不按规定使用、故意损坏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的单位和个人及对客运车辆动态不严格监控的值守人员,要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三是加强联合监管力度。交通运输、公安、安监部门要充分利用动态监管手段,依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将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向公安、安监等有关部门开放数据传送,为政府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加强动态监控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公安部门根据监控记录资料,严格查处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安监部门利用动态监管手段做好应急指挥及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