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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公安局:配合交通运输、安监部门全面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对客运驾驶人交通违法情况、客运车辆安全技术状况开展排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道路安全隐患排查;对7座椅上客运车辆逢车必查,严厉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牵头组织对所有运输企业法人、管理人员和营运车辆驾驶人进行教育;及时将营运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信息抄报有关部门和客运企业。

  安监局: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联合开展对客运企业安全大检查,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积极向各级政府反应道路客运隐患整治的主要问题;牵头查处道路客运事故;专项行动期间,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各种宣传形式和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营造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全社会关注、全社会监督、全社会支持的良好舆论氛围。

  四、时间安排

  企业自查整改阶段:4月30日前;

  检查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10日;

  验收总结阶段:6月30日前。

  五、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认真部署。严格按照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切实把此次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确保每个客运企业、客运站场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二)4月15日前,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此次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情况通知每一个客运企业、站场;4月25日前,公安部门组织印制和发放交通宣传单,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利用收费站、执勤点等),提醒驾驶人员守法驾驶,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典型的客运车辆交通事故案例和客运车辆违法行为。交通运输部门定期公布对客运企业的检查情况,曝光存在问题,公布对隐患突出企业的处理措施;4月25日前,公安、交通运输部门组织专门人员,到全市每一个客运企业、站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员进行一次安全教育。

  (三)排查客运企业安全隐患,落实处理措施。

  1、分别由局综合运输科对旅游客运企业、公交民航科对公交客运企业、路运处对客运站场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可结合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评工作一并开展,重点检查各客运站场、客运企业驾驶人管理、车辆管理等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企业,要监督其限期整改直至隐患消除。

  2、公安机关要在4月20日前将2010年至2011年3月在本市范围内的省内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未处理情况,转递到车辆所属地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并在4月30日前将我市客运车辆交通违法情况转递车辆所在企业,同时抄送交通运输局,督促违法驾驶人接受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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