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监局、省公安厅和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1〕63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实际,市交通运输局制订了《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经征求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二0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珠海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道路客运安全,维护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 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印发〈 全省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11]63号》要求,结合我市道路客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曾进崧副调研员担任。电话:07562261555、07562531021.
二、工作目标
(一)此次行动以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场)为重点,集中开展全市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要达到企业对所属的每台客运车辆、每个驾驶员资质排查率100%;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的检查率100%;隐患整改率100%。
(二)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合格的客运企业和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驾驶员依法严厉查处。
(三)加大道路客运源头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实行部门联动,强化道路客运车辆的动态安全检查,努力消除道路客运存在的安全隐患,把道路客运交通事故降到最低点。
三、任务分工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成立由公安、安监部门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对辖区道路客运企业、客运站场的检查和整改;按要求及时汇总、填报专项行动整治情况;严查驾驶员的资质,加强对违法营运驾驶员的查处,加强责任倒查和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