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目标任务
全市基本建立起形式多样、广泛覆盖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各县(市、区)和市高新区、街道(乡、镇)和村(社区)要建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其站点,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充实,服务内容和形式不断丰富,专业化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居家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壮大,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管理体制和监督评估机制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要依托现有的敬老院、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等现有设施资源,力争每个乡镇拥有一处集住养和社区照料、居家养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老年福利服务中心,每个村(社区)拥有一所老年人文化活动和养老服务的站(点)。为辖区老年人提供涉老信息、受助资格评估、生活照料、康复理疗、精神慰藉、法律援助等服务。
四、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居家养老服务以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重点,主要提供“六助”(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服务,同时兼顾老年人的多种需求,提供文化娱乐、学习、聊天、咨询、代购代办等服务。
居家养老服务采取机构服务、专业组织服务、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邻里互助服务等多种方式。
机构和专业组织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服务内容和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按照不同的标准予以收费。根据豫民文〔2010〕224号文件要求,对城镇散居“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生活不能自理或半自理无子女照顾的低保老人、省级以上老劳动模范、重点优抚对象中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以及生活困难的其他老年人,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有经济能力的居家老年人,区别情况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积极倡导和动员社会各界为老年人提供无偿的公益性服务。
五、保障措施
(一)制定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地研究制定本地城乡社区发展居家养老服务规划,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中,统筹安排,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合理配置资源。各级政府应转变职能,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大财政投入,研究制定“民办公助”的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居家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要统筹考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队伍建设和运营管理等问题,合理配置资源。有条件的地方可针对性地设立专项资金,开设资助项目,探索适应当地特点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