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安政办〔201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切实解决全市老年人的养老问题,根据全国老龄办等十部委《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08〕4号)、省民政厅等十一厅局《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豫民文〔2010〕224号)、《
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安阳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安政〔2010〕5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要意义
居家养老服务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是我国发展社区服务、建立养老服务体系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是破解我市日趋尖锐的养老服务难题,切实提高广大老年人生命、生活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的人性化选择;是促进家庭和谐、社区和谐和代际和谐,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快发展服务业,扩大就业渠道和促进经济增长,加快建设豫北区域性中心强市的重要内容。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做好对居家养老服务的统筹规划,加大公共投入,发挥主导作用。坚持社会化方向,采取多种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和支持居家养老服务。
(二)坚持“政府购买”与“个人购买”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对城乡“三无”老人、独生子女和计生双女父母老人、以及其他身边无子女照顾的居家养老的高龄困难老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提供福利性服务。对有一定经济能力的居家老人,通过“个人购买服务”的形式,区别情况提供有偿或低偿服务,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
(三)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社区,整合资源,结合当地实际,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社区人文环境和老年人的需求相适应,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