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全面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严格按照《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的通知》(河政办发〔2010〕309号)要求,明确本级本部门内部公开政府信息的责任主体和运转程序,扩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渠道和载体,切实加强各级"一中心两馆"(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询场所建设,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行财政预算公开,及时公开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的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重点公开"三农"、水利、教育、医疗等各类财政专项资金的支出、使用情况,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各行政机关部门预算和执行情况。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性、操作性强的社会评议、考核、奖励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本级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进行考核、评议。
(八)推进"一服务两公开"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网络体系,特别是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建设。加强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网络运行保障工作,继续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政务服务网络。配合自治区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及监察通用软件",建立标准化数据交换模式,在满足统一实时电子监察和统一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初步实现统一软件与各部门应用系统衔接,适应各级各部门统计、查询和业务管理的需要。在全市范围内选择2-3 个部门和乡镇开展窗口服务扁平化应用试点,推进行政审批项目信息共享建设,提高信息化对"一服务两公开"的支撑水平。推动建立和完善各级各部门门户网站的运行管理、内容保障、电子监察和绩效考评工作机制,按照"谁发布、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初步建立各级各部门自行发布、自行管理、信息共享、统一监察、统一绩效考评的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确保各级各部门全面、准确、及时发布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一服务两公开"相关文件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深入推进"一服务两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到政务服务中心调研,了解情况,解决实际问题。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市级各部门要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和行业的指导,形成"一服务两公开"工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