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级各部门继续推进部门行政审批职能调整工作,规范设立或增挂行政审批机构,切实发挥各部门行政审批内设机构的作用,成建制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行政审批"三集中"(审批职能集中、审批事项集中、审批人员集中)。要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桂政发〔2010〕36号)和《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河政发[2010]51号)为依据,建立完善行政审批清理常态化机制,及时清理本级本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实施条件、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完善各环节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列入本级行政审批目录,推动各级各部门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集中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并充分授权部门政务服务窗口,实现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化管理。
(四)创新政务服务中心运行机制。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政务服务工作的督促、协调和指导,进一步提升本系统的政务服务水平。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创新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对本级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和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检查与指导,做好管理、协调、服务工作,为窗口和办事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同时,要加强与监察、督查、绩效考评等部门的协调合作,强化对政务服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要求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的部门和推进工作滞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或问责,积极推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规范化建设。
(五)进一步拓展政务服务功能。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本级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建筑工程招标,政府采购,药品采购,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交通水利工程招投标等集中整合,并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项目收费管理,督促所有审批收费由委托金融机构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统一代收,所收资金直接存入同级财政专户。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要强化招商引资的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服务体系,对需要列为审批的招商引资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施行"联合审批",为投资企业搭建集咨询、审批、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服务平台。
(六)继续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抓好重大事项的公开,重点做好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就业等决策部署的落实措施和执行情况的公开。加大社会公共服务和改善民生措施的公开力度,推进科技、教育、文化事业的政策措施公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增强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及时向社会公布。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进行细化量化,制订标准。推进全市各级各部门行政审批结果统一在本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中心门户网站公开。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把外部监督和内部防控有机结合,加强内部公开,完善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切实加强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