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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体系》和《江苏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主题及内容》的通知

  6.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具有特色,按照生态学原则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明显。河道无大规模硬质护坡和衬砌。
  7.开展“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城市水体污染控制与水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研究与示范”主题研究任务,达到考核指标,在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主题6:城市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1.积极推行城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
  2.重视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过程中的可燃气体、有机肥料和热能等资源性产品的合理利用,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
  3.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和污染防治的技术政策,科学、合理地选择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技术,不断提高城市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水平。
  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和运行,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全面实施垃圾处理收费政策,运行资金解决较好。
  主题7:促进能源节约利用
  1.积极落实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要求,积极出台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节能技术标准,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监管体系,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宣传培训。
  2.可再生能源在建筑(小区)中得到规模化应用。
  3.在建筑和小区中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照明产品和技术。
  4.城市建设中避免过度景观照明。
  主题8:生态保护及城市绿化建设
  1.重视对城市规划区内森林、湿地、生物多样性丰富地区和生态脆弱区等特殊生态系统的保护,并将其列入城市的可持续发展规划中。
  2.重视城市在周边地区植树造林等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工作;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在城市周围、城市功能分区的交界处建设绿化隔离带。
  3.认真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
  4.重视城市中心区绿化建设,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
  5.城市道路绿化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道路绿化具有本地特点。
  6.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分布均匀、公园设计突出植物景观,绿化面积符合标准,植物群落富有特色,维护管理良好。
  7.城市绿化建设因地制宜,积极培育、应用乡土树种,加强植物新品种的研究和引种驯化,丰富绿化植物种类。
  8.城市广场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草有机结合。
  9.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法规健全,古树名木保护建档立卡,责任落实,措施有力。
  10. 重视庭院绿化美化。新建居住小区和改造旧居住区重视绿化建设,小区绿化符合标准。
  11.积极推广建筑物、屋顶、墙面、立交桥等立体绿化,取得良好效果。
  主题9:发展城市绿色交通
  1.编制了《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并通过了技术审查,制定了保障规划实施的政策措施。
  2.城市道路网结构合理,道路资源分配合理,道路通行能力强。
  3.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确立了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明确了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制定了相应的保障政策和措施。
  4.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完善,公交优先车道(路)设置科学,公共交通运营结构合理,出行分担率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5.重视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的建设,制定了专项规划和政策措施。
  6.城市步行、自行车交通系统完善,人行道、自行车道安全、连续、畅通,无被非法侵占现象,机非分离、人车分离、行人、自行车过街等安全设施完善。
  7.制定了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停车设施利用情况良好,无配建停车设施挪作他用现象。
  8.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制定活动工作方案,如期开展活动,大力宣传绿色交通,绿色出行意识不断提高。
  主题10: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1.制定了相关的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应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2.已编制有关的保护规划,并按规定的程序依法批准实施。
  3.保留了真实的历史遗存,有较完整的历史风貌,并在保护规划中划定了保护范围。
  4.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状况良好,历史建筑得到妥善保护。
  5.注重对地方传统特色文化进行保护,包括地方戏剧、传统工艺、饮食、民俗等。
  6.对于具有旅游价值的保护区,制定了相应的游客管理措施,并注意避免由旅游引发的对居(村)民传统生活方式产生的不良影响。
  7.建立有规范的保护管理档案。
  主题11:旧城改造(建议调整为旧城更新)
  1.编制旧城更新规划,并逐步得到实施。
  2.开展旧城教育、医疗、商业服务、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基本满足旧城居民生活需求。
  3.旧城道路、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更新改造完毕,旧城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旧城内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和传统文化得到有效保护。
  5.城市老旧小区道路、绿化、照明等基础设施及居住环境普遍得到改善,全面实施物业管理。
  主题12:城市安全
  1.城市各项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的强制性规范。
  2.完成对城市险情和易受伤害程度的评价,根据实情制定以社区为重点的、系统的防灾减灾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并认真执行。
  3.建立早期灾情警报系统,及时向居民发布灾情警告。
  4.建立建设(城建)档案(特别是地下管线和重大工程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规划、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地下管线事故明显减少,抢修救险能力显著提高。
  5.划分各主要职能部门和行为主体在防灾减灾方面的职责,有完整的危机处理程序和对策。
  6.做好城市防灾减灾的宣传工作,提高城市居民(特别是老弱病残人员)和各有关方面的防灾减灾意识,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7.重视城市之间防灾减灾方面的协作和交流。
  主题13:灾后恢复与重建
  1.城市政府对灾后恢复和重建工作制定了近期规划和长远目标,从资金的筹集、人力的动员到重建工作的开展,都制定了具体的实施计划。
  2.政府各部门明确界定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争取同所有社会团体、民间组织进行广泛合作,支持各种参加救济、恢复和重建的活动,使恢复重建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把受灾的损失降到最低。在灾后重建的工作中要重点考虑老人、妇女和儿童的需要,鼓励妇女积极参加与灾害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3.交通运输、电力供应、住宅、市政基础设施、生态环境、文化等各方面得到较好的恢复,居民生产生活得到较好恢复和发展。
  主题14:风景名胜资源保护
  1.认真贯彻执行“科学规划、严格保护、统一管理、永续利用”的方针。
  2.已完成风景名胜区规划编制,并按程序经过批准。严格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3.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条例》,风景名胜区内的各项建设项目应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其建设选址按规定经过审批。
  4.风景名胜区内没有破坏自然、人文景观,违章建筑,乱砍树木,捕猎动物等行为发生。
  5.古建筑、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6.风景名胜区内有严格的安全保障制度并得到认真地执行。
  7.风景名胜区内的生态、生物多样性得到了切实有效地保护。
  主题15:小城镇建设
  1.城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已按法定的程序、权限审查批准并公布。
  2.镇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及省法律、法规执行规划许可制度。
  3.对周边农村地区的辐射带动能力较强,镇域公共服务基本全覆盖,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范围较大,对人口和非农产业集聚具有较强的吸纳力。
  4.镇区绿化状况良好,主要街道和河、渠两岸植被丰富,镇域内各类古树名木保存完好。
  5.积极实施城乡联网区域供水,城镇供水设施良好能满足需求,水质综合合格率优良。
  6.积极推广建筑节能、太阳能利用等村镇建设适用技术,镇区能源结构合理,燃气普及率较高。
  7.镇区主次干道路面铺装达到较高水平,路灯等设施齐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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