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协调体系。建立枣庄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联席会议负责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研究解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各区(市)要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保证机构编制和经费,确保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快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围绕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有计划地建立专利、商标、版权数据库,逐步整合相关信息资源,建成覆盖全市的知识产权信息网络。建立市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并与国家、省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联网,提供政策指导、技术咨询、资源共享、市场开发等公共服务。区(市)设立知识产权展示与交易转化平台,乡镇(街道)建立知识产权工作站,企业建立联络员制度,为技术研发、维权诉讼和法律检索等提供便捷服务。
(三)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扶持知识产权的代理、资产评估、科技成果评价、技术交易、技术鉴定及法律服务等中介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发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体系。引导和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机构与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合作,有效促进知识产权与社会发展的融合。
(四)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密切关注国内外知识产权领域的新动向,预测发展趋势,及时向相关部门、行业和企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预警信息,指导企事业单位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关系,依法解决涉外知识产权纠纷。
四、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能力
(一)强化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帮助企业掌握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本企业知识产权计划,加大产品技术研发及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产品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工程,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有影响力的示范企业。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采取智力与技术入股等方式,参与企业生产经营,建立技术研发、孵化和产业化联合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进行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