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真落实发展知识产权的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投入力度。适应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发展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以培育和保护专利、商标、版权、标准为主体的知识产权政策支撑体系,切实营造尊重创造、鼓励创造的社会氛围。各区(市)政府要在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实施及加强知识产权系统管理、服务能力建设。通过贷款贴息、创业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产业化给予资助和补助。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加大对知识产权项目的信贷支持,对已有一定产业规模的专利技术向金融机构办理专利权质押的,给予引导和扶持。市及区(市)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本级财政增加状况相应增加。
(二)强化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对具有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优秀自主知识产权,以及对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获得国家或省专利金奖和优秀专利奖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应优先列入技改项目贷款贴息以及其他扶持项目范围。市政府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严格落实《
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中关于职务发明“一奖两酬”的有关规定。职务知识产权完成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合同约定,享有该项知识产权所产生的相关权益,并获得相应奖励、报酬或者股份等。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没有约定的,在专利权的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不低于7%、实用新型专利不低于5%、外观设计专利不低于2%,作为报酬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参照以上比例,一次性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自收到转让费或者许可费后三个月内,提取不低于转让费或者许可费纳税后的30%,作为报酬给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运用知识产权的效益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和岗位聘任的重要条件,对发明专利以及有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发明人,优先推荐参加省、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等评选活动。鼓励中小学生开展发明创造,对获得专利权的初中生,在参加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降低10分录取;高等院校对获得专利权的,招生时可以优先录取,并作为在校学生学分奖励、奖学金评定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