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引进战略投资者。鼓励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创业投资企业和各类投资性公司发展,引导其向优质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投资,帮助企业引入先进管理模式,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实现跨越式发展。允许股权投资(管理)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直接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允许其经营范围表述为“股权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八)支持非上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流转试点。搭建股权优化组合平台,采取“公司挂牌、定向转让、交易可分割、上市无障碍”的方式,实行非连续、非标准化拆细交易,促进股权合理流动,实现股权价值最大化。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到工商部门办理章程备案。
(九)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质公司上市融资。充分利用主板和创业板市场,优先推动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商业模式新,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融资。继续开拓境外资本市场,推动企业赴境外上市融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借壳上市,鼓励异地借壳上市后将公司住所迁回浙江。
三、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保护
(十)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鼓励企业注册商标,创立自主品牌。深化品牌指导站建设,完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品牌基地三级一体、梯队发展的培育机制。进一步完善商标、商号一体化保护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驰名商标,对企业申报著名商标、知名商号的,依法给予政策倾斜。
(十一)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加快品牌国际化建设。引导企业开展品牌多国度、多门类国际注册,积极为企业解决品牌国际化进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企业借鉴省内著名企业并购国外品牌的成功经验,创新品牌运作方式,提升国际竞争力。
(十二)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商号、注册商标和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重点查处侵犯新兴产业企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商业秘密和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利,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新兴产业健康发展。
四、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提升商业经营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