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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十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开拓市场,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除有特殊规定外,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十四)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推进工业企业转型升级,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和品牌营销两端拓展延伸,加快剥离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培育现代商贸、金融、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旅游、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等产业,促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

  (十五)鼓励引进国内外著名企业设立功能性机构。支持企业在浙江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各级工商部门要积极帮助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十六)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开展资本运作。利用股权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动产抵押等多种方式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国外企业和经济组织以及符合政策要求的民间借贷等渠道融资,深入挖掘存量资本的价值,扩展资本流动渠道。

  五、推行战略性新兴产业行政指导

  (十七)综合运用多种行政指导方式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各级工商部门在履行注册登记、商标监管、广告监管、竞争行为监管等各项职能时,要充分运用辅导、提示、商讨、协调、激励等行政指导手段,通过行政指导项目的实施,引导战略性产业企业树立维权意识、品牌意识、发展意识,健全和完善各项经营机制,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十八)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信用建设。加强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信用管理指导,信用示范企业评定适当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赋予信用良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更多的信用资产,提升企业软实力。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因违规违法失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要积极通过信用教育、信用指导和信用培育等方式,帮助其树立信用理念,珍惜信用资产,修复企业信用,提升信用形象。

  (十九)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利用网络进行网上登记和年检,全面开通流程演示、表格下载、参考样本下载、在线填写、在线提交等功能。开通审计报告网上查验系统,提高年检审查效率。设置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绿色通道,实行专人专件办理,提前介入、全程跟踪、延伸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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