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以完善的监督约束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依靠制度惩治和预防腐败,是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一定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坚持做到用制度管权、靠制度用人、按制度办事,有效防止决策失误、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切实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一要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要进一步完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专家咨询论证、决策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落实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要通过召开听证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形成凝聚民智共谋发展的生动局面。二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事项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全区政府系统要认真贯彻《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实施办法》,加快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度。要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社会公益事业领域的信息公开;积极推进医院、学校、公交、公用事业领域办事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健全公开监督保障制度,使公开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三要健全行政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失去约束和监督的权力必定要产生腐败。全区政府系统要紧密结合行政管理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切实加强对施政行为全过程的监督,尤其要强化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严格规范程序,对重要环节、重要岗位不能出现监督“真空”,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那里,使干部不犯错误、少犯错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严厉问责违反规定乱作为、消极怠工慢作为、推诿扯皮不作为的行为。全区政府系统及其工作人员都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认真贯彻落实《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加大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着力解决政府机关在依法行政、廉洁勤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贯彻中央、自治区政策措施不力,对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失职渎职、违法行政等行为导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四要严格按照法律和程序办事。自治区确定今年为“反腐倡廉制度执行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部署,在健全反腐倡廉各项制度的同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程序办事,提高制度执行力,增强制度的实效。要认真贯彻新修订的《
行政监察法》,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严格依法行政、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保证政令畅通。要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推动政府相关部门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执法、粗暴执法、执法谋私等问题。当前,许多损害、侵犯群众利益的问题和行政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大都是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的。因此,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完善民主程序,严格按程序办事。对违反程序损害群众利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