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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

  4. 人才流动配置机制。根据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加快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建立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中介组织提供服务、人才自主择业相配套的人才流动配置机制。完善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交流融通的政策措施。健全人才市场供求、价格、竞争机制,进一步促进人才供求主体到位。
  5. 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完善分配、激励、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鼓励人才创新创造和维护人才合法权益的激励保障机制。建立产权激励制度,制定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行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的法律保护力度,加强人才的个人权益和单位保障。探索重点人才、紧缺人才的住房、医疗、保险等保障政策,建立重要人才政府投保制度。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规范人才使用,依法保护人才和用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宿迁荣誉制度。
  (三)重大政策
  1. 促进人才投入优先保证的财税金融政策。各级政府要大幅度增加人才发展投入,大幅度提高人才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确保教育、科技支出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逐步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投入结构,不断提高人力资本投资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2011年占10.7%,2015年占12.4%,2020年占15.2%,10年提高4.8个百分点。各级财政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3%,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奖励等。2011年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不低于本级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1.5%,2015年达到2%,2020年达到3%。其中,用于人才引进不低于40%、人才培养不低于35%、人才奖励不低于15%。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人才发展资金,多形式投资人才资源开发,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人才投入体系。加强人才投入产出效益评估,提高人才资金的使用效率。
  2. 引导和鼓励人才创业创新政策。加大科技创新项目资助力度,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通过科技招商,吸引高新技术产业中的龙头企业来我市落户,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环节中的关键技术,加大上下游产业链的延伸,以此来带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业贷款等业务的规范发展,完善知识产权、技术等作为资本参股的措施,加大税收优惠、财政贴息力度,支持和鼓励高层次人才领办和创办科技型企业。成立市风险投资基金,加快发展各类创投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提供投融资服务。对科技人才创业项目实行税收减免,将科技创新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同等条件下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
  3. 人才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按照合理布局、错位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加快现有省级开发区、南北共建园区转型升级,依托各类园区建设一批机制灵活、功能齐全、配套完善的创业创新孵化器,至2015年,全市经省认可的科技孵化中心面积达15万平方米以上,到2020年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完善政策配套,在厂房租赁、购买、注册资金、税收、金融信贷、风险投资等方面创造条件,吸引一批高科技中小企业入驻。培育一定规模的创投公司和担保机构,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风险投资机制。鼓励孵化中心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提升企业孵化能力。加快技术公共服务、技术成果交易、创业创新融资服务和社会化人才服务“四大平台”建设,至2020年,全市建成食品酿造、纺织服装、木材加工、机械电子、智能电网、设施园艺、新能源、新材料等八大技术平台。依托宿迁经济开发区、湖滨新城,积极争创留学人员创业园。
  4. 产学研合作人才智力引进政策。建立政府指导下以企业为主体的产学研战略联盟,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依托国家重大人才计划和省、市重点人才工程以及科研、工程、产业攻关等项目,在创新实践中培养人才。鼓励支持企业在高校、科研院所设立人才基金,建立研发机构。拓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高层次人才相互流动渠道,选聘一批科技企业家到高校担任兼职教授。引导和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同建立实验室、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平台。大力推进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校企产学研合作步伐,提高规模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组建率,力争全市建成院士工作站、省重大研发机构10家以上,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50家以上,市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00家以上。全市建成博士后工作站20家以上。
  5. 引导人才向企业和基层集聚政策。充分用好省急需人才引进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励政策扶持,鼓励企业加快引进紧缺急需人才,增强人才储备意识。积极响应省 “企业博士集聚计划”,对引进博士研究生的企业给予专项奖励。围绕设施农业、现代养殖等特色农业发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农技人才到农村开展技术帮扶,带头创业,出台扶持政策,建立津补贴制度,完善收益分配办法。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特聘专家制度,把紧缺型农村实用人才纳入政府急需人才引进目录,给予专项资金补贴。
  6. 鼓励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发展重点扶持政策。建立优秀青年进技师学院、职业培训学校学习培训经费补助制度。参加高技能培训鉴定合格人员,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参加科技攻关和技术革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应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中,采取奖金等形式给予奖励。鼓励和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兴业,在创业培训、项目审批、信贷发放、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降低准入门槛。对农村实用人才申报的有一定技术水平的科技项目,要优先立项。
  7. 促进人才发展的公共服务政策。整合现有人才公共服务资源,强化政府人才发展公共服务职能,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创新政府与社会合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运作模式,建立功能齐全、运转高效、服务便捷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完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人才发展平等待遇政策。支持人才公共服务产品开发,加强对公共服务产品的标准化管理。鼓励民营资本投资人才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人才公共服务投入多元化。
  8. 人才表彰奖励政策。完善各类人才表彰奖励制度,调整规范人才奖项设置,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奖励为主体,多层次、多形式的人才奖励体系。加大物质奖励力度,对在科技创新、高新技术消化和吸收、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各类人才,要给予重奖。全市每三年开展一次“十大明星企业家”、“十大优秀专家”、“十大首席技师”、“十大田园精英”评选活动,表彰对宿迁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各类优秀人才。完善市科技进步奖、优秀社科成果奖、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等成果评审工作,使在宿迁创业发展的各类人才有成就感、社会认同感,提高人才社会地位,努力营造尊崇人才的社会环境。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规划纲要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各地、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贯彻落实计划,确保规划纲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纲要实施情况的定期报告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规划纲要有效实施。
  (二)建立健全人才发展规划体系。各地、各部门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本规划纲要,编制本地区、本行业的人才发展规划,注重与本规划纲要的配套衔接,突出本地区、本行业人才发展重点,形成上下衔接、左右协调的全市人才发展规划体系。
  (三)加强人才工作基础性建设。开展人才工作战略性研究,积极探索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强化人才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人才资源统计和定期发布制度。推进人才信息化建设,完善人才信息网络和数据库。加强人才工作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工作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宣传本规划纲要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重大举措,宣传各地、各行业引进、培养和使用人才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特别是加大对作出突出贡献人才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人才发展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都作贡献、人人都能成才的社会环境。

  附件1:人才发展主要指标

指标

单位

宿迁

江苏

国家

2008年

2015年

2020年

2008年

2015年

2020年

2008年

2015年

2020年

人才资源总量

万人

20.8

41

66

723

1100

1300

11385

15625

18025

每万劳动力中研发人员

人年/万人

18.3

31.6

38

44

50

55

24.8

33

43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

%

14.3

29.2

31.1

24.8

30

32

24.4

27

28

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

%

7.5

17.6

22

13.9

21

26

9.2

15

20

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

%

9.3

12.4

15.2

12.6

15.4

17.4

10.75

13

15

人才贡献率

%

12.6

31.9

36.4

25.4

43

48

18.9

32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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