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充分发挥财税政策的支持保障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农村流通、物流企业、软件研发、技术开发、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与外包等服务业的财税优惠政策。
4、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支持金融保险做强做大、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促进现代物流振兴发展等相关财税优惠政策。
5、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进程,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等,积极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七、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1、全省社会保障业增加值增速稳定提高,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全省服务业从业人员所占比重稳定增长。
2、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培养服务业人才大力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服务业千人培训工程”,组织开展“服务业企业优秀干部经营管理培训”项目。
3、鼓励支持服务业领域海外人才来我省投资创业,兴办各类服务业企业;完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4、落实《进一步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和《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加强市场监管,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优化竞争环境,大力促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推进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资格和服务标准化建设进程;加强人力资源中介行业协会建设。
5、优化资源配置,改革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增强公共服务能力。对从事经营开发服务活动的事业单位符合改革要求且条件成熟的,积极稳妥地推进其改企转制。
6、统筹规划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和建设,进一步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保体系。认真组织好社保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和运营。
7、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和领域,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和服务平台。
8、进一步提高各类技工院校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努力办好各类职业培训基地和就业训练中心,加强社会急需的各类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和培训,组织引导好农业富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专业培训。
9、编制并组织实施《家庭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10、落实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召开家庭服务业协调推进工作会。
八、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1、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调配建设用地指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预留服务业发展的用地空间。
2、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布局,合理确定商业服务业的用地比例,适当增加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三类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给总量的70%。
3、制定闲置土地分类处置政策措施,加大盘活现有存量闲置土地力度。通过改造旧厂房、旧城镇、旧村居等方式盘活的闲置土地,优先用于商业服务业。鼓励各类住房建设充分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和具备“净地”条件供应的储备土地应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调整优化安居工程用地布局。
4、督促各地将新增建设用地及时供应,建设用地优先向鼓励类的服务业倾斜,确保供出的土地能够形成商业服务业用地的有效供给。
九、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1、房地产业增加值、商品房销售面积、房地产业从业人员、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劳动报酬增长速度分别提高0.5个百分点;房地产业对服务业增长的贡献率高于上年。
2、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引导企业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发展商业地产、旅游地产、工业地产,保持合理的房地产投资规模。深入贯彻落实省物业管理条例,进一步完善有关配套文件和物业服务标准规范。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