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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创建步骤。
  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期限为2011年至2015年,与实施“十二五”规划同步,前两年打基础,后三年见成效,实现重点突破后,整体推进。
  1.启动试点期(2011年):主要任务是制定工作方案,选择基础好、有试点意愿的设区市和全省10%的县(市、区)先行先试,跟踪调研试点进展,适时总结试点经验。对确定试点地区,将下达目标任务书,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积累经验。
  2.铺开建设期(2012年至2014年):按每年30%设区市和县(市、区)进度,在全省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3.见效验收期(2015年):巩固、提高创建成果,逐级进行考核验收,全面完成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目标任务。
  三、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任务和步骤
  (一)工作任务。
  我省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的省级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主要依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制定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参考指标,探索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科学管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评价指标体系。重点围绕以下五个方面进行试点评价:
  1.落实资源保障。建立健全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给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要的财政保障和技术保障。完善相应法规,减少部门职能交叉,弥补监管空白,完善监管体制。
  2.加强长效监管。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确保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合法性,把食品药品安全纳入政府民生工作考核范围和政府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市场整治等工作,依法严肃查处制售假劣违法案件,维护食品药品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3.健全协调机制。按照各负其责、各尽其职的要求,建立包括联合执法、多部门信息沟通反馈、综合评估等协调机制。
  4.完善应急管理。建立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体系,编制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5.强化宣传教育。建立信息协调机制、新闻发言人制度,开展饮食用药安全教育,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宣传与舆论引导,向社会公众公开食品药品安全信息。
  (二)工作步骤。
  1.试点准备(2011年4月底前)。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备案;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结合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工作,研究确定市、县级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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