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11〕61号 2011年4月14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关于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食药监办〔2010〕465号),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扎实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适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以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为目标,以强化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为重点,建立健全“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全面提高监管水平,确保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食品医药产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二)工作原则。坚持政府领导和部门联动相结合,各监管部门依法承担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坚持示范创建与责任评价相结合,把开展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评价试点作为重要的制度创新;坚持统筹规划和各地实际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地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结合,探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新思路、新办法、新机制。
(三)工作目标。在餐饮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药品、医疗器械安全领域,开展示范创建和责任体系评价试点工作,逐步形成合理的保障机制、健全的管理体制和规范的运行机制,更好落实政府、部门和企业责任,更有力地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与发展,使我省成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探索食品药品监管新体制下的综合治理新机制,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科学管用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努力创造新鲜经验,确保顺利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综合评价,为全国试点工作作出贡献。
二、 创建全国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的任务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