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委牵头,市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加快集聚区内城镇化进程。按照“群众满意、集中安置、转换身份、稳定生活”的原则,加快推进产业集聚区内村庄迁村并点,2011年启动46个以上村庄城乡一体化改造。以集聚区务工人员进城落户为重点,出台解决就业、安居、子女就学、社会保障、户籍等突出问题的实施办法,支持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转化为城市居民。
市住建委、城乡规划局牵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公安局、发改委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4.鼓励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积极承接沿海地区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意见》(洛政〔2007〕145号),鼓励各县域产业集聚区结合发展空间和产业定位实际,大力引进轴承、电子制品、纺织、服装、玩具、农产品深加工等类企业,在标准化厂房入驻,土地、职工公寓使用等方面优先安排用工多、带动就业明显的劳动密集型项目,提高就业承载能力,产业集聚区年度新增就业5万人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开展劳动力定向培训,年度举办各类招聘会270场次以上,强化人力资源保障。
市工信局牵头,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五)深入推进要素平台建设。加强投融资平台、担保平台和土地收储平台建设,创新发展机制,提升实力,做大规模,破解资金、土地等要素瓶颈制约。
1.扩大融资规模。支持将上级财政补助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用于产业集聚区的建设类专项资金,符合投融资平台经营范围的由财政补贴改为资本金注入,进一步壮大集聚区投融资平台资本实力,年度平台融资规模超过45亿元,每家集聚区年度融资规模要超过3亿元。加强人员培训和经验交流,提高运营水平,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积极探索运用发行债券、融资券、信托、租赁等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探索产业集聚区与省融资平台组建投融资机构、与商业银行开展定向融资。探索将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资产注入投融资平台,优化投融资平台资本结构。加大政府资金投入,熟练运用BT、BOT等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
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2.增强土地保障。建立健全土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和强化监督管理三项机制,提高集聚区土地利用水平。集聚区年度土地计划指标单列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集中用于集聚区建设,积极加强工作指导,争取各产业集聚区都有挂钩项目上报。上半年出台集聚区投资强度、建筑容积率和投入产出率等方面的标准,建立相应激励机制,提高投资强度,促进节约用地,对达不到投资强度以及市区内产业集聚区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县域内产业集聚区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单独供地,市区产业集聚区、县域产业集聚区新建项目投资强度分别不低于200万元/亩、150万元/亩。进一步加强各地土地整理储备平台建设,推动盘活闲置土地和低效使用土地,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3.壮大担保平台实力。对政府出资的集聚区担保平台,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增补资本金;积极推进现有担保公司整合,提高担保能力,洛阳高新技术、洛阳先进制造业、经济技术、伊川县产业集聚区要争取拥有资本金超亿元的担保平台。积极推动银行与集聚区担保公司的合作,开发适合产业集聚区发展的融资担保产品。
市工信局牵头,市金融办、财政局配合,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六)开展示范集聚区创建。省有关部门将按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专业示范产业集聚区创建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10号),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产城联动、环境友好、数字化、质量管理标准化、创新型、对外开放、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和文化产业10个领域分别选择10个产业集聚区,省市县区四级联动先行先试相应改革,建立扶持政策,培育树立一批示范典型。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指导各集聚区认真准备申报条件,做好向省级对口部门的汇报衔接,确保每个领域我市有1-2家产业集聚区入围。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自身优势,积极主动地做好争创省示范集聚区工作,洛阳工业产业集聚区、宜阳县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示范集聚区;伊洛产业集聚区、新安县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产城联动示范集聚区;洛阳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洛龙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环境友好型产业集聚区;洛阳先进制造业集聚区、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集聚区、创新型示范集聚区;伊川县产业集聚区、洛龙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新型工业化示范集聚区;洛宁县产业集聚区要努力争创农业产业化示范集聚区;经济技术产业集聚区、伊洛产业集聚区要争创文化产业示范集聚区。其他各集聚区也要分析自身优势,确定争创方向,争取列入省示范创建。对于列入省示范范围内的集聚区,在考核中要予以加分,各部门要制定扶持政策,重点支持发展。
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城乡规划局、环保局、工信局、质监局、科技局、商务局、农业局、文广新局按照省对口分别牵头组织,各县(市、区)政府、产业集聚区负责实施。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市产业集聚区联席办要坚持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协调产业集聚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形成推进集聚区建设的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推动产业集聚区快速发展的工作机制,强化主要负责同志推进产业集聚区的工作责任,加强统筹领导,切实加大产业集聚区工作力度。市有关部门要制定年度产业集聚区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任务和目标节点,加强对县(市、区)的督促指导。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按季度对市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市产业集聚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落实。
(二)加强规划保障。按照产业集聚区总体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综合交通、公共服务设施、绿地及景观系统等专项规划以及组团设计。对个别由于空间布局不合理或无法满足重大招商项目落地需要,确需对规划布局进行调整的集聚区,按照“三规合一”的原则,经市、省产业集聚区联席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方可对规划进行适当调整。加强对专业园区规划管理,上半年完成发展规划编制,下半年完成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环评编制。